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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提醒!
如今,買房已經不是你想買就能買的事情了。很多人還清了購房定金,簽訂了認購書甚至商品房買賣合同,最后卻發現自己沒有購房資格,或者因為信用問題無法辦理抵押貸款。以前,如果開發商堅持不退押金,購房者只能吃黃連,自認倒霉!
這種情況即將改變!
9月27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切實規范國慶中秋期間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東建房[2017]50號)。
《通知》第五條明確規定,購房者取得預售許可證后已繳納定金或者保證金,但經調查發現不具備購房資格或者無法申請購房的銀行按揭貸款因個人信用問題,要求返還定金或押金的,開發商應盡快返還。
超級加享受!這樣的話,你就不用再苦苦哀求爺爺奶奶退押金了!
通知全文如下
代理各房地產開發公司退還購房定金的律師:
隨著國慶、中秋節臨近,房地產市場迎來傳統銷售旺季。為有效規范節日期間房地產市場秩序,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2019年房地產市場調控有關文件精神,我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項目,不得通過申購、預約、排隊、發放貴賓卡等方式向購房者收取押金、預約費等其他性質的費用。形式。
2、不得發布虛假住房信息和廣告,不得炒作房價上漲。不得利用網絡、微信、短信等軟文發布、傳播“搶房”、“房子難找”等廣告信息。不得采用雇傭方式。人們通過排隊制造激烈場面等方式,渲染緊張氣氛,誤導消費者,引發投訴糾紛。
三、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新建商品房項目,開發公司應當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日起10日內披露全部批準銷售的房屋及價格一次性對每棟房子進行報價,并向外界明確標明價格。對于出售,不要保留財產,不愿出售。銷售現場設置的銷售控制表應明確區分“已認購”、“網上簽約”、“可供銷售”等不同狀態,并應與實際銷售情況相一致。
四、嚴格執行本市住房限購政策,不得對不具備購房資格的購房者承諾、提供社保、個人所得稅,協助其規避本市住房限購政策,不得倒賣為他們新建商品房。
5、購房者取得預售許可證后已繳納定金或定金,但被發現不具備購房資格或因個人信用問題無法申請銀行按揭貸款而要求返還的訂金或保證金,開發公司應盡快退還。
六、加強對銷售機構和中介機構服務行為的監管和協調。銷售機構、中介機構隱瞞房屋真實信息、炒作房源緊缺、房價上漲、炒作房號牟利、作出虛假承諾等擾亂市場秩序、影響開發企業聲譽的違法不正當經營行為項目應當及時停止并糾正。
七、各開發企業要切實加強自律,依法誠信經營,確保房地產市場穩定有序。一旦確認開發企業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當地鎮、街道(園區)住建部門將責令企業限期整改(或移送相關職能部門處理)。)。逾期未整改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市住建局將會同有關部門采取約談開發公司主要負責人、通報媒體、暫停預售、暫停項目網上簽約等,對涉事企業進行嚴肅處理。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7年9月27日
小編特別提醒: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相關規定僅適用于不具備購房資格或因個人信用問題而無法申請銀行抵押貸款的購房者。如果一時沖動做出決定,事后后悔了,押金能否退還取決于開發商。因此,無論你喜歡與否,購房者在選擇時都應該更加理性,少一些沖動。
來源:東莞建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