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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案件查閱卷宗規定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案件查閱卷宗規定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已結刑事案件卷宗查閱去人民檢察院即可,不過要征得人民法院的同意。只有辯護人才可以查閱。卷宗一般是由人民法院專門的管理部門進行備案收藏的,只有在人民法院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抄錄或者是翻閱,其他人是不可以看的。
你好,律師查閱復制卷宗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律師有權查閱、復制與所代理的案件有關的訴訟材料。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當事人要求查閱或者復制案卷、材料的,應當予以滿足,但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除外。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有權查閱、復制與案件有關的卷宗、材料。
4.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當事人有權查閱、復制與本案有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聽證筆錄、證據等材料。
總之,律師和當事人在代理案件時,有權查閱、復制與案件有關的卷宗、材料,但要注意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等內容。同時,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部門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案件查閱卷宗規定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案件查閱卷宗規定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