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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國家政策調整導致部分地區房價下跌,不少房主要求開發商退房。購房者努力攢錢買房,但房價卻下跌了。這對于購房者來說是非常令人不安和憤怒的。我們在同情購房者的同時,也需要理性分析。畢竟,房屋買賣是經濟問題,法律上也有明確規定。可以看看房價跌了嗎?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今天的法律知識吧!
一、房價下跌能否解除合同?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我國買賣商品房并想辦理退房需要滿足的條件:
1、開發商逾期交付構成根本違約;
2、開發商擅自改變設計;
3、房屋實際測量面積與合同規定面積不符;
4、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
5、購房人未在約定期限內領取房產證的;
6、房屋產權不明晰。
因此,如果僅僅因為房價下跌而想退房,是無法獲得法律支持的。另外,對于開發商來說,你已經賣掉的房子是沒有理由退貨的。所以,因為房價跌了,所以無法退房。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金怎么算?
逾期付款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逾期貸款利息計收標準計算。
房屋逾期交付使用的,逾期交付期間同地點同類房屋的租金按照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租金標準確定在這所房子里面。
相關法律法規: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增加數額;約定的違約金高于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