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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風險防控類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風險防控類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法律風險防控,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刑事風控,它的主要做法是展開法律培訓、法律講座及構建風險防范體系。實際上,也可以理解為與傳統的刑事訴訟業務相區別的新業務,即刑事辯護業務的非訴訟化。相對于傳統的刑事辯護業務來說,這是一條不尋常的路。
大力開展刑事風控業務,是刑事辯護律師自我提升、自我突破的渠道和途徑;是刑事辯護律師開拓業務、拓展案源的理想方式;是刑事辯護事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和必然選擇。
敏感性及群體性案件的概念及基本特征首先,什么是群體性、敏感性刑事案件?敏感性刑事案件是指涉及國家政治、經濟安全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容易引發社會矛盾、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刑事案件和敏感民事、行政案件。群體性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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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制發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切實做好關注案件審判工作的通知》關于敏感案件識別的規定還是比較原則、比較抽象。
通過分析藥家鑫案和李昌奎案為什么成為社會廣泛關注案件的原因,我們可以進一步總結出幾個比較具體、直觀的標準:
第一,兩案都有明確的被害人,且被害人都是弱勢或草根群體,容易引發公眾和輿論同情;
第二,被告人或被害人親屬及其訴訟代理人在案件處理中施加的作用和影響,對輿論的形成、發酵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第三,兩案都涉及“殺人償命”傳統心理,死刑適用標準把握等敏感問題,自首、認罪悔罪情節對量刑的影響等疑難問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掌握等重大問題;
第四,兩案都涉及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被害人態度與案件處理結果的關系,等等。
正因為多重因素疊加,才使得此類案件成了敏感案件或社會廣泛關注案件。
依據風險性質,風險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 基本風險(Primary risks):也稱為“純粹風險”或“風險事故”,是指導致損失的唯一原因的風險。這種風險既不會帶來收益,也不會產生機會。
2. 投機風險(Speculative risks):也稱為“機會風險”,是指可能導致損失或收益的風險。這種風險可能帶來收益,也可能造成損失,取決于風險事件的結果。
3. 特殊風險(Particular risks):也稱為“特定風險”,是指只影響某個特定個體或事物的風險。這種風險通常與特定個體或事物的特性有關。
4. 信用風險(Credit risks):是指由于交易對手未能履行合同義務而導致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存在于信用交易中,如貸款、債券投資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風險防控類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風險防控類型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