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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各國刑事訴訟領域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各國刑事訴訟領域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訴訟法》第213條第2款規定:“對于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于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217條規定:“對于被判處徒刑緩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交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考察。
對于被假釋的罪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予以監督。”
第218條規定:“對于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通知人,并向有關群眾公開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復政治權利。”
根據以上規定,屬于公安機關執行的刑罰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以及剝奪政治權利
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 ,依法應當組成合議庭。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具體規定如下 :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至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人民陪審員在人民法院執行職務,同審判員有同等的權利。 人民法院審判上訴和抗訴案件,由審判員三人至五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合議庭的成員人數應當是單數。 合議庭由院長或者庭長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審判長。院長或者庭長參加審判案件的時候,自己擔任審判長。
刑事訴訟檢察院敗訴,通常指法院沒有支持檢察院的指控,判決被告人無罪。再廣義些,也可以包括雖判決被告人有罪,但變更為輕罪或在量刑上沒有采納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在實踐中,無罪判決的情形很少,概率大概為百分之二或三,但對于每個個案來說,刑事案件要求的證據標準很高,只要檢察院證據有漏洞,都有判無罪的可能。
對于整體而言概率不大,對于個案而言,應視具體情況而定。根據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證據標準是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如果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案件審查不嚴不細沒有把住事實關,證據關和法律關,也可能被法院依法判決無罪,但從公布的數據看,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案件整體而言被判決無罪的概率不大。
不可以。一起刑事案件必須由一個檢察院負責審查起訴。不可以由兩個檢察院提起公訴。因為被告人實施的只是一起刑事案件,只能由一個偵查機關行使管轄權。偵查機關偵查終結后,只能向一個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不可能向兩個檢察院移送。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各國刑事訴訟領域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各國刑事訴訟領域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