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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重大刑事嫌疑人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重大刑事嫌疑人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這是公安機關在偵辦刑事案件時,常用的術語。
重大嫌疑人,是指此人被警方列為一起或者多起重大案件參與人,為什么叫嫌疑人,主要原因在于,是否有罪,得法院判決,其他機關不能定罪,所以判決前,要稱犯罪嫌疑人。
當然,被列為重大嫌疑人,隨著證據的收集,又發現了其他人員,這個重大嫌疑人最后被警方排除。不過,這種可能性不大。
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可申請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重大刑事嫌疑人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重大刑事嫌疑人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