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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處罰對孩子的影響會有多大?我丈夫被判重刑。對我以后有什么影響?被刑事處罰,可以考研嗎?免于刑事處罰會有犯罪記錄嗎?每個人都對刑事處罰對未來的影響有這樣或那樣的疑問。
那么上海刑事律師咨詢將通過本文談談其他刑事處罰對你和你的家庭未來的影響。
刑事處罰對孩子未來的影響;
1.刑事處罰對子女考公務員政審的影響。在公務員政審中,一是考察考生的直系親屬是否有犯罪記錄。如果直系親屬有犯罪記錄,子女的公務員政審就不會通過。
直系親屬的哪些行為會影響子女考公務員?
2.刑事處罰對警校招生的影響:警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政審不合格:
(一)近五年內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或者治安處罰的;
(二)有違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機關查控的;
(三)近三年內受到開除學籍、黨籍、入團處分或者記過以上處分的;
(四)參加過邪教等非法組織或者黑社會性質組織的;
(五)有吸毒史的;
(六)直系親屬和近親屬之一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七)直系親屬、近親屬中有正在被政法機關查控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邪教等非法組織骨干成員,或者頑固不化、繼續堅持錯誤立場的。
(八)其他不適宜入學的情形。
3.刑事處罰對征兵政審的影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被征集服現役:(一)未受過刑事處罰的;
(一)散布有政治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輯、出版、發表有政治錯誤的文章和作品;
(二)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或者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處理,或者正在接受調查、起訴、審判的;
(四)被開除公職、責令辭職、開除學籍、開除黨籍、留黨察看或者因嚴重錯誤被開除黨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跡象,有損國家形象和社會公德的紋身;
(六)與境內外具有復雜政治背景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活動的,參加過有害武術組織或者積極參加活動的;對自己有重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武術組織的骨干成員;
(八)本人或者主要家庭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或者活動的;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社會關系主要成員或者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的骨干;
(十)主要家庭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嚴重政治問題,與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應征服現役政治條件的情形。
除上述規定外,對政治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單位招聘的新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
(一)在言行上同情或支持非法組織或非法活動;
(二)收聽、收看外國反動廣播、電視等媒體,傳播反動宣傳品、淫穢物品,受思想影響,是非不分的;
(三)有偷竊、打架斗毆、酗酒滋事等不良行為的;
(四)參加各種宗教組織或進行迷信活動;
紋身;
(六)長期在外地,實際表現不易查明的;
(七)對自己有重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制度不滿的;
(八)主要家庭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自己有重大影響的其他親屬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開除黨籍、公職的;
(九)主要家庭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自己有重大影響的其他親屬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調查、起訴、審判的;
(十)對自己有重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等非法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十一)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是邪教、有害武術組織骨干或者頑固分子的;
(十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有嚴重政治問題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政治條件特殊要求的情形。
被刑事處罰對以后的自己有什么影響?
受過刑事處罰,除了有過事故有過前科,對找工作或開公司有一定影響。那么我們來看看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能做什么工作。
1名法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三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開除公職的。
2名人民陪審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陪審員法》第七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名檢察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十三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公訴人:(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開除公職的。
4名公務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5名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七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受過刑事處罰的,
但過失犯罪的除外;(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第四十九條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6辯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第三十三條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7司法鑒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2015修正)四、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鑒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8公證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員法》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擔任公證員:(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三)被開除公職的;(四)被吊銷公證員、律師執業證書的。
9警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10外交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法》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為駐外外交人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11村委會成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2010修訂)第十八條村民委員會成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被判處刑罰的,其職務自行終止。
12拍賣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2015修正)第十五條拍賣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高等院校專科以上學歷和拍賣專業知識;(二)在拍賣企業工作兩年以上;(三)品行良好。
被開除公職或者吊銷拍賣師資格證書未滿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擔任拍賣師。
1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14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第七十三條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被免職的,
自免職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造成國有資產特別重大損失,或者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的,
終身不得擔任國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5商業銀行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商業銀行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因犯有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
16證券從業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一)因犯有貪污賄賂、瀆職、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被判處刑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零八條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擔任證券交易所的負責人:(一)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五年;(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一百三十一條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擔任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五年;(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17保險業特定從業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二條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擔任保險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取消任職資格的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自被取消任職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吊銷執業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吊銷執業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18破產管理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19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六條因生產經營劣種子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種子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
20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
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21食品業特定從業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第一百三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
受到開除處分的食品檢驗機構人員,自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內不得從事食品檢驗工作;因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出具虛假檢驗報告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開除處分的食品檢驗機構人員,
終身不得從事食品檢驗工作。食品檢驗機構聘用不得從事食品檢驗工作的人員的,由授予其資質的主管部門或者機構撤銷該食品檢驗機構的檢驗資質。
上海刑事律師咨詢:隨著社會的進步,國家的法律法規也變得越來越嚴格,同時法律法規的內容也是越來越健全。對于曾經受到過刑事處罰的人,在社會上從事職業的時候,有很多的職業是會被拒絕的,
這并不是對于這類人的歧視,只是法律需要一個對人的警示,既然犯了錯就要付出相應的代價,這是一個因果的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