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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拘留40天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拘留40天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拘留40天會有案底嗎
行政拘留40天的是不會留有案底的。只有觸犯刑律,法院開庭審判,有刑事判決書的才有有案底。
行政拘留
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于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合并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司法拘留
一種是指在民事、行政訴訟或法院執行過程中,對妨害訴訟活動(如:作偽證、沖擊法庭、妨害證人作證、隱匿轉移被查封、扣押的財產、阻礙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逃避執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決定,屬于強制措施,依據的是《民事訴訟法》或《行政訴訟法》,最高期限為十五日,由法院將被拘留人交公安機關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請復議,拘留期內,由法院決定提前解釋或期滿釋放。
司法拘留還有一種: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對嚴重違反民事法律規范應負民事責任的行為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由此可見,民法通則所規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國家的名義,對嚴重違反民事法律規范的行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種懲罰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為嚴厲的懲罰措施。
拘留的程序
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注明有關情況和理由,經部門領導審核,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由檢察長決定,再送交公安機關執行;對于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拘留手續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先行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同時立即辦理拘留手續。由于我國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因此,對于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由公安機關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應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對其實行拘留。然后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絕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的,執行人員應在拘留證上注明。
刑事拘留40天沒有放人,說明刑事拘留的人已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且已由公安機關執行完畢!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過程中,為了確保偵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會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先行拘留的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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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被刑事拘留人存在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其被拘留的最長羈押期限為30日。羈押30日拘留期限屆滿前,如果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公安機關會向檢察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檢察機關受理后會在7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所以,此時被刑事拘留的人,實際上被羈押的期限為37日(公30+檢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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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刑事拘留的人從拘留之日開始,已滿40日沒有被放出來,說明公安機關已經改變了強制措施,被刑事拘留的人已經被提請逮捕,且檢察機關已同意了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意見,作出了批準逮捕的決定,且逮捕決定已由公安機關執行完畢。
結語:刑事拘留40天沒有放人,被拘留的人只能是被執行了逮捕,也可以看出,被刑事拘留的人涉嫌的犯罪比較嚴重,其辯護人及家屬,如果提出為其取保候審申請,辦案機關同意取保候審的概率極低。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拘留40天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拘留40天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