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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追贓連帶責任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刑事追贓連帶責任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這個問題,我來回答,你應該說的是馬甲藏寶案中案吧!
馬甲藏寶案中案
1947年4月5日,天津地方法院刑庭推事黃哲與妻吳新及岳母,送一件馬甲到中美洗染公司去洗。待到16日取這件短外套時,黃等忽說馬甲墊肩內藏有金錠一枚、手鐲一支、鉆戒一枚、美鈔五十元。黃哲、吳新手持金錠、手鐲為證,說丟了鉆戒與美鈔五十元,并出示拆爛了的墊肩。
洗染公司不服,黃哲為原告,形成訴訟。洗染公司經理黃定發與洗染工人嚴志高、李振釗立即被押進牢房。黃哲聲言,公司若不賠兩條半(廿五兩)黃金,將被封門,黃定發等人亦將被槍斃。但虎頭蛇尾,到5月29日,天津地院刑庭卻宣判洗染公司三人無罪開釋。只是黃哲揚言,金飾是私人薪資積蓄,因多年流離,習慣于將私蓄隱藏。此案轟動一時,新聞媒體曾多次報道。圓很到底來路如何?河北高等法院院長鄧哲熙一再派員調查,北平監察使署也表示必須“一肅官箴”。后來卻無下文了!
原來此吳新,系中原公司(現百貨大樓)五樓鳳凰廳的紅舞女金紅,本名張洪英。抗戰勝利后,國民黨接收大員華北區海軍專員辦事處平津分處主任、海軍上校劉乃沂,在舞場對金紅一見鐘情,收為三姨太太,將接收來的上海道臨河里十號房屋一幢,做為金屋藏嬌之所,金紅又化名吳新芝。
劉乃沂是大貪污犯。1946年8月27日下午4時,單是在他家搜查到的實物,就有:黃金九十兩,金鐲十二只,珍珠兩袋計十五斤,美金萬元,新皮衣一百五十件,小汽車兩部,及日商中川、裕中等洋行的房地契若干,還另外藏鴉片煙七斤半。總計約值當時偽法幣五十多億元!劉乃沂接收才不到一年,真是“劫搜”有術了。一時群情激憤,國民黨當局不得不槍斃了他。
三姨太太吳新芝,在審理劉乃沂一案中被涉吸及,因而結識了當時同軍法官會審此案的河北高等法院推事黃哲。她去了“芝”字,改稱吳新,做了黃哲的老婆,于是演出了馬甲藏寶的一幕。
民國有奇案,津門有奇談,欲知其中事,需聽大獅言。
民國三十六年,也就是公元1947年,4月5日下午,一男一女來到濱江道中美洗染公司,將一件馬甲交到柜上,交由洗染公司代為清洗。
二人當中,男子名叫黃哲,時為河北天津地方法庭推事。女的叫吳新,與黃哲乃為夫妻關系。
只因走得匆忙,二人竟忘記在馬甲墊肩當中藏著的私貨,分別為金錠一枚、手鐲一雙,鉆戒一個,以及美鈔50元。
直到十一天后,吳新才猛然想起馬甲中藏有私貨之事,遂急忙找到黃哲,一并前往中美洗染店索取。
不曾料想,馬甲拿到手后,卻發現墊肩不翼而飛。吳新驚詫之余,怒向店員索要,揚言洗染公司私盜客人財物,他要跟洗染公司打官司。
盡管是民國,但那時已經遵循顧客是上帝的原則,店員請他不要動怒,有事慢慢說。查看底檔之后,店員稱此類衣服在洗染過程中,會將墊肩單獨取下來清洗,目前墊肩不在公司內,而是在工廠內。
隨后,夫妻二人與店員一同來到工廠,果不其然,墊肩正在這里。取來一看,金錠和手鐲尚在,而鉆戒和那五十元美鈔卻不見蹤影。
黃哲再次大怒,當場質問洗染工廠的經理王某:“你們這是干嘛,你們這是偷竊,東西一準兒是你們的店員偷拿了,只要把東西交出來,咱嘛事兒沒有,你要不交出來,那沒得說,咱們打官司去!”
王經理隨后找來負責清洗墊肩的工人李振釗、嚴志高,問他可否在客人的墊肩當中看到過鉆戒和美鈔。李振釗與嚴志高予以否認,說根本沒有看到什么鉆戒和美鈔。
黃哲自然不依不饒,他叫囂:“我不管你們誰拿的,總之東西是在你們這兒丟的,東西找不回來,你們必須照價賠償,要不然,我跟你們沒完!”
1947年4月5日,繁華的天津大街上人來人往,熱鬧非凡。突然,從一家洗衣店鋪里傳出來劇烈的爭吵聲,人們紛紛涌到洗衣店門前,爭先恐后地看稀奇。
只見一位穿著時髦的女人和店員爭執不下,聲稱她放在這里洗滌的衣服中的寶物不見了。這些寶物包括一塊金錠,一支手鐲,一枚鉆戒,美鈔五十元,縫在了馬甲的墊肩處。當她忽然想起這些寶物并返回洗衣鋪時,這些寶物卻不翼而飛了。
在上世紀40年代,這可算得上一大筆財產。究竟是女顧客故意訛詐店主人呢?還是店主人見財起意,將寶物侵占了呢?雙方爭執不下,店員還拿出收貨單予以證明,女顧客的衣服馬甲里確實沒有她口中所說的財寶。可女顧客一口咬定是店員私吞了,無奈之下,店員只好求助于警察。
正當人們議論紛紛時,警察帶著一名矮胖的中年男人火急火燎地趕來了。
男人進得店來,便口出狂言,給洗衣店老板兩個選擇:要么賠償三根金條,要么隨他到警察局。如果不照做,不但得關門歇業,還會面臨牢獄之災。說完這些,扔下面面相覷的店員和看熱鬧的市民,挽著女人的手,揚長而去。
那么,這位女顧客是誰呢?他和這個男人之間又是什么關系呢?這個男人又為何如此囂張呢?
原來,這個男人大有來頭,他名叫黃哲,是女顧客吳新的丈夫,也是天津高等法院的一名推事。案件既然牽連到了手握審判大權的官員,自然就會盡快地審理。果不其然,這起財產糾紛案在第二天就開庭審理了。
法庭上,雙方依然各執一詞,爭論的焦點集中在吳新的馬甲里究竟有沒有上述財寶。人們發現,吳新的口才極好,翻動著如簧巧舌將店鋪老板痛斥了一通,認定就是店員偷竊了自己的財寶。說到動情處居然聲淚俱下,痛不欲生。
不過,法官還算理智,他不明白吳新為何要將財寶縫在馬甲里。吳新說,這些財寶是前任丈夫送給自己的,就連她現在的丈夫黃哲都不知道。為了保險起見,她偷偷地將財寶藏在了馬甲里。時間久了后,就連自個兒都忘了這事兒,直到她送衣服去洗滌,返回家后才想起。
隨著吳新滔滔不絕的陳述,旁聽的市民中有人突然認出了這個女人,她并不叫吳新,而叫吳新芝。其實,吳新芝也不是這個女人的真名,她的真名叫做張洪英。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追贓連帶責任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追贓連帶責任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