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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尋找法律網
事實上,過去,勞動者在勞動糾紛中常常處于不利地位,因為他們普遍不具備法律知識。但隨著今年該法的普及,大多數勞動者已經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家帶來勞動仲裁流程知識。請閱讀并理解《尋找規律》編輯為您帶來的文章。
1.勞動仲裁程序是怎樣的?
1、勞動保障當事人提出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書面申請。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訴的決定。如果申請被接受,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并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發出不予受理書面通知,并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交答辯書及相關證據。被申請人未提交或者未按時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
三、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時間和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視為申請人撤訴,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四、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仲裁庭組成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5日。
5、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首先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六、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提起訴訟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七、當事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什么條件?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將下列糾紛提交勞動仲裁:
1、因用人單位解雇、公司開除、辭退勞動者、勞動者辭職或者自愿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獎金、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規定而發生的糾紛;
3、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糾紛,包括因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而發生的糾紛;
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事實勞動關系成立后發生爭議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3.申請勞動仲裁是怎樣的情況?
1、勞動者應當自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申請。根據《勞動仲裁法》第27條規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2、仲裁委員會將在五日內對申請人的仲裁申請進行審查并作出答復。根據第《勞動仲裁法》號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應當受理申請,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通知申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駁回申請并說明理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作出仲裁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