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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在當今社會,我們在工作、旅游、購物等情況下,可能會遇到一些合法權益被他人侵犯等一系列法律問題,所以我們應該多學習一些法律知識,以便在什么時候面對這些法律問題,我們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回答了這個問題:租房子有必要簽訂合同嗎?我們希望回答您的問題。
租房時需要簽訂合同嗎?1、租房子需要簽訂合同嗎?
租房子一定要簽合同,而且最好簽書面合同。合同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的維護保養等。
如果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但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則該租賃將被視為不定期租賃,租戶和房東都可以隨時要求終止租賃合同。
《民法典》第707條
如果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則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且不能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無限期租賃。
2.辦理暫住證需要租賃合同嗎?
要申請臨時居留許可,租戶需要提供租賃房產的證明。
申請暫住證,申請人須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個人照片、租賃合同、財產證明材料器官。申請人經審核后將獲發收據。居住證試點工作前簽發的暫住證,持證人可憑有效暫住證免費換領居住證。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9條
申請居住證,須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公安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居民身份證、照片以及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器官。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等出具的住宿證明;就業證明包括用人單位出具的營業執照、勞動合同、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的出具人應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需補充材料。
3、租房時可以代簽合同嗎?
合同可以代他人簽訂。
但代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要視情況而定:
1、行為人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委托人名義訂立合同,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的,代理機構行為有效。
二、行為人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終止代理權以委托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合同未經委托人追認的,對委托人不發生效力,行為人應當承擔責任。
3、行為人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委托人名義訂立合同的,經被委托人追認后,對被委托人有效,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擔。
《民法典》第171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繼續實施代理行為的,未經被委托人追認,不產生對抗被委托人的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促委托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追認。委托人未作出陳述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的行為未獲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權撤銷。撤回應當通過通知的方式進行。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經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要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要求行為人賠償所受的損失。但賠償范圍不得超過經代理人認可后相對人可以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行為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至于租房時是否必須簽訂合同的問題的答案,上述文章已經給出了詳細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需要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這樣才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