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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有朋友問,如果我取保候審,是不是就不會判刑了?對于那些先被拘留、被捕,然后被保釋候審的朋友來說尤其如此。
事實上,取保候審與不判刑之間沒有必然聯系。很多朋友之所以有這樣的誤解,主要是因為不了解取保候審和刑事訴訟的性質。
什么是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五種刑事強制措施,從輕重依次為傳喚、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可見,取保候審也是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通常用于犯罪嫌疑人犯罪情節較輕,不需要拘留或逮捕,但要求對其行動自由進行一定限制,以保證隨時可取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
1、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害的;
3、婦女患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應當取保候審,以免造成社會風險;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后案件的走向
取保候審人員仍為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后案件將繼續推進。不要以為一切都會好起來。
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期間,案件不停止偵查。因此,對于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偵查后將按以下方式處理:
1、檢察院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批準逮捕并取保候審的,公安機關查明事實、證據充分,認為有必要逮捕的,可以再次提請逮捕。檢察院批準逮捕,也可以直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2、經調查,事實仍不清楚、證據不足的,公安機關將取消取保候審、撤案或者終止偵查,案件終結;
3、如果發現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明顯輕微,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也可以撤案或者終止偵查,取消取保候審,案件將被移交。終止;
4、對于構成犯罪的案件,公安機關將在一年取保候審期限內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這種做法占絕大多數。
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檢察院審查后還將有以下處理方式:
1、犯罪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構成犯罪的,判處無罪,不予起訴。這個比例很小;
2、對于輕微犯罪,認罪認罰,主動退還贓物和賠償金的,可以定罪,不起訴。這個比例大概是10%到20%,所以我們要盡力去爭取;
3、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有疑問的不予起訴;
4、犯罪情節嚴重,需要起訴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上述第1、2、3種情況,由檢察院審結,不予判處。
第四類訴訟向法院起訴后,法院將進行審理,然后作出以下判決:
1、犯罪不構成犯罪或者犯罪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判處無罪。這個比例在實踐中是極低的。2021年,全國法院無罪釋放率僅為0.0521%左右,即平均每萬名被告人中,有5.21人被法院宣判無罪;
2.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判決免除刑事處罰。這個比例也很低,因為符合條件的沒有被檢察院起訴;
3、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給予相應處罰。符合條件的,同時適用緩刑,無需服刑。據統計,取保候審案件被判處緩刑的比例約為70%至80%。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后,案件將繼續推進,絕大多數案件仍將進入法庭審理階段。絕大多數獲得保釋的人最終都會被判刑,但大多數人仍然可以尋求緩刑。
文/來源:大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