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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人:林某,男,漢族,1989年12月14日出生,住河北省石家莊市金馬社區騰躍花園10號樓5號,身份證號:。
協議人:張某,女,漢族,1988年6月27日出生,住河北省石家莊市金馬社區騰躍花園10號樓5號,身份證號:。
協議雙方林某、張某于2014年5月20日登記結婚。因夫妻關系破裂,無法再共同生活,兩人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就財產問題達成如下協議,請雙方遵守。
1、雙方同意離婚。
2、雙方共同房產位于河北省石家莊長安區體育北街168號20-2-1704室。預售許可證編號為:,資質證書編號為:河北建房開實2021號,現已協商歸還。皆張。不過,由于房子還沒有自己付清,所以暫時不能分割。協議人郝曉凱在繳納房產所有權后,需要配合徐靜宜辦理房產權屬變更的相關手續。
3、張某需賠償林某共計26萬元。2018年2月15日前繳納10萬元,2018年12月31日前繳納10萬元,剩余1萬元將在完成產權變更后還清。如果林某在此期間急需用錢,雙方將友好協商確定賠償金的支付時間。
4、雙方共同財產為一輛現代汽車,車牌號為河北A34K9,經協商,現歸林某所有。
5、夫妻共同持有的河北策商貿有限公司由張某所有,林某不參與經營或股利分配。林先生與公司產生的任何債務及糾紛均無關。若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另一方應無條件配合更名、股權變更。
6、夫妻其他共同財產中的所有家用電器、家具均歸張某所有;男方名下的存款屬于男方,女方名下的存款屬于女方。每個人的衣服都是他的,個人的生活用品也是他的。夫妻雙方的債務由夫妻雙方各自承擔。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留存一份。經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生效。
男:我自愿提出離婚,完全同意本協議的一切安排,無其他異議。
男方簽名:
年月日
女:我自愿提出離婚,完全同意本協議的各項安排,無其他異議。
女士簽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