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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刑事立案誰起訴,以及刑事立案起訴書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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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案件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的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
2、法律主觀:刑事案件分為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刑事公訴案件,由檢察院代表國家起訴,要求法院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所以,刑事案件的原告人是檢察院。
3、刑事案件不一定都是由檢察院提起公訴,有些案件可以自訴。如果自訴案件,由自訴人直接向法院起訴。
4、刑事案件分為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要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案件由檢察院對公訴案件提起訴訟。
第四級案由沒有規定,依次類推,則適用第三級案由。再沒有,則可以直接適用第二級案由,直至第一級案由。民事案件案由的確定,是立案、審判實務中不可回避。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自訴,人民法院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立案。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釋明。第三條人民法院應當提供訴狀樣本,為當事人書寫訴狀提供示范和指引。當事人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民事起訴的案由,當然是由法院來確定,不會由當事人確定的,因為案由是法院內部用來區分、統計案件類型的一種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稱。
案由既不是由當事人確定也不是由法院確定,案由是由法律來規定,只要你起訴的事實和請求符合法律規定的一個案由,法院就會立案了。
法律主觀:起訴立案不一定要本人去,人民檢察院認為 犯罪嫌疑人 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 管轄的規定 ,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