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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美國刑事專家陪審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美國刑事專家陪審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美國司法的陪審團制度,針對的是刑事案件。陪審團并不是“做出最終裁決”,而是做出被告是否有罪的裁決。陪審團的裁決是最終的裁決,除非該裁決存在程序錯誤或者違法舞弊的事實。但是,陪審團并不對罪案做出判決!做出最終判決的是法官。
如果陪審團做出被告有罪的裁決,法官就按照相應律法做出量刑的判決。如果陪審團做出被告無罪的裁決,法官則當場宣告無罪釋放。
現在陪審團的組成是由電腦隨機組成的,一旦組成則不可改動。除非存在程序錯誤或者確定的非法舞弊事實,任何人都不能解散陪審團。解散陪審團的權力在主審法官。但是,解散陪審團的后果很嚴重,宣告解散陪審團的法官可能面臨無完無了的調查、解釋和聽證會,美國司法歷史上很少發生解散陪審團的案例。
這里涉及到一個法學原理的問題。
很多人可能不理解。法律,其實就是道德底線。所以,希望那些自己連守法都做不到的人,別再道德綁架別人了!
好了。明白這個道理,就清楚陪審團制度的為啥是科學的了!因為,罪與非罪判定標準是:公序與良知。也就是說,作為一國公民,根據大家內心的公序與良知來認定罪與非罪。
陪審團,其實就是認定罪與非罪的,而非其他。
同時,陪審團需要以有效證據作為認定依據,而并非大家所想象的律師們~包括檢控方巧舌如簧的結果。
核心是:根據有效證據能夠證明的事實,來進行認定。而不是假如,如果等非法律邏輯推理模式。
當然,很多人懷疑專業法律人士的作用?不用懷疑,作用很大的。
用一個案例就說明了。辛普森案。可謂美國給全球上了一堂法制課。這里面,提現價值就是什么是法制社會。推動這個進程的就是律師和法官。
這個案件的最終法制價值在于:程序合法,才是最大的法治公平。
很多人不理解?刑事訴訟雙方,其法定內涵是檢控一方代表國家,對犯罪嫌疑人提起法律責任追索,其動用的是國家機器,國家機器之強大,不必多解釋了吧!如此強大的資源,若被濫用,后果不必多言了吧!
這其實是英美法系的最大敝端,雖然表面看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冤案,但也給巧舌如簧的律師鉆法律漏洞的機會!因為只要律師口才特別好,即使沒有有利證據,也可以通過虛假引導誘使陪審團做出有利裁決。別看電視上演的,律師誘導陪審團法官立刻制止,現實除非特別出色的法官才能識別律師的詭計,一般很難立刻發現問題!還有一個依例判罰的,就是判罰力度依據第一個案例量刑!其實這都是敝端!總之,英美法系彈性太大,表面看人性化,但人的智商是差異的,是很容易被欺騙和蠱惑的,這樣情況下案件呈現的結果,往往是不真實的,而是我們相信的結果!
英國有個反社會人格殺人犯被判入獄,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律師以犯人己改過自新為由申請監外執行,帶電子鐐銬出獄,結果當天又殺兩人!這就是英美法系的必然結果,總是相信人性本善,總是以為那些窮兇極惡之人可以改過自新,即使這個人是殺人狂,都不愿將他處死,認為那樣不人道!英美法系處處都可以聞到圣母婊的味道,自行體會吧!
這就涉及到司法的一個核心理念~即程序正義。法官的核心作用就是保證程序正義,在程序正義基礎上對控辯雙方的質證證據合法性給出判斷有效或無效,陪審團根據法官給出的法律依據和結論來認定有罪或無罪!最后,程序正義性和陪審團裁定正義性受到輿論監督。這種制約機制保證了任何參與裁決一方不能胡作非為和枉法舞弊!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美國刑事專家陪審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美國刑事專家陪審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