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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給各位分享刑事重傷的概念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刑事重傷輕傷鑒定標準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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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植物人屬于一級傷殘,一般屬于嚴重殘疾,因此要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痉梢罁俊缎谭ā返诙偃臈l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法律主觀:將受害人撞成植物人屬于造成對方重傷,行為人若負主要或全部責任的,仍然應當按照交通肇事罪的規定承擔刑事責任。
3、不是有意的打人致對方卻成了植物人,構成了過失致人重傷罪,須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侵權責任。過失致人重傷罪,指過失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行為。
4、交通事故導致植物人,植物人鑒定一般是一級傷殘,屬于重傷,1)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撞成植物人屬于交通肇事之人重傷。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1、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傷害的結果,可能是輕傷、重傷、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2、你好,根據規定 故意傷害罪 的故意認定標準: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 刑法 處罰的犯罪行為。要構成故意傷害罪需滿足幾個要件,這也是 故意傷害 的特征。
3、故意傷害造成重傷的,包含兩種情況:一是行為人明顯只具有輕傷的故意,但過失造成重傷;二是行為人明顯具有重傷的故意,客觀上也造成了重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結果加重犯。
4、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5、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6、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殘疾標準的或損傷程度與輕傷標準接近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殘疾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重傷二級是重傷的下限,與重傷一級相銜接,重傷一級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輕傷二級是輕傷的下限,與輕傷一級相銜接,輕傷一級的上限與重傷二級相銜接。輕微傷的上限與輕傷二級相銜接,未達到輕微傷標準的,不鑒定為輕微傷。
法醫傷情鑒定標準:一級:器官缺失或完全喪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二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如果傷情鑒定為輕傷害以上(包括輕傷),打人者已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