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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過錯賠償的組成部分如下:
1、發生侵權行為。一名配偶違反了法定規定。
2.行為人有過錯。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違法行為導致夫妻離婚。
《民法典》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重婚;
與他人共同居住的;
實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其他重大缺陷的。
二、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的法律依據
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的法律依據《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罪。重婚有兩種形式:合法重婚,即前婚姻未解除,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事實上的重婚,即之前的婚姻尚未解除,而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
(2)與他人共同生活。
實施家庭暴力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經常謾罵、恐嚇等形式實施的身體、精神和其他侵害行為。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其他重大缺陷的。
《民法典》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重婚;
與他人共同居住的;
實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其他重大缺陷的。
3、無過錯方如何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無過錯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如果無過錯方是離婚訴訟中的原告,則需要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起要求過錯方支付離婚損害賠償金的訴訟。如果無過錯方是被告,或者雙方協議離婚,可以在離婚時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也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
賠償中的物質賠償數額以過錯方造成的實際損失為準;精神損害賠償,由法院根據下列因素確定:1、行為人的過錯程度。
2、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3.受害人精神損害的程度和后果。
4、侵權方式、事由和范圍。
5、訴訟時當地的經濟狀況。
《民法典》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重婚;
與他人共同居住的;
實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其他重大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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