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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及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的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物的所有權等。租賃期限屆滿時提出異議。
網友咨詢:
虛構租賃財產是否影響融資租賃合同的效力?
律師答復:
當事人以虛構租賃物訂立的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融資租賃合同的核心在于融資和財產融資。融資是目的,物業融資是保障。雙方串謀捏造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賃財產,導致合同遺漏財產要件的,事實上不能成立融資租賃關系,融資租賃合同無效,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實際法律關系。融資租賃業務實踐中的“虛構租賃物”一般存在以下情況:雙方明知租賃物實際不存在;售后回租業務中,雙方就未來將取得但尚未取得的租賃財產開展業務;售后回租業務中,租賃物的所有權不屬于承租人;租賃的房產可能會以較低的價格出售,但會以較高的價格出售。應結合標的物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營、使用租賃物必須取得行政許可。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的,不影響融資租賃合同的效力。
律師補充道:
“捏造租賃物”是指租賃物本身是虛假的情況。顧名思義,如果租賃財產不客觀存在,則只有融資的現實,而不存在財產融資的現實,不符合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基本特征。當然,并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人民法院根據租金的性質、價值、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認定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
金融租賃公司應嚴格把控租賃物的真實性標準,核實原始購買合同、付款憑證、發票、權屬證明、交付驗收單等信息以及租賃物的現場盤點。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條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及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條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付款期限和方式、貨幣等。歸屬和其他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七百三十七條當事人以虛構租賃物訂立的融資租賃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