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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在我們的工作、學習乃至日常生活過程中,相信我們都會遇到很多法律問題。本文為我們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了具體的法律知識解答。我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幫助你。了解醫療事故訴訟是否必須經過醫療事故鑒定相關的法律知識。
醫療事故訴訟是否需要醫療事故鑒定?1.醫療糾紛訴訟是否需要醫療事故鑒定?
醫療事故訴訟不一定需要醫療事故鑒定。當事人能夠就賠償項目和數額達成一致的,可以不進行評估;但如有爭議,可以委托醫學會組織鑒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20條
衛生行政部門收到醫療機構重大醫療過失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糾紛當事人處理醫療事故糾紛的申請后,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移交醫學會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糾紛,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雙方應當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2、醫療糾紛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醫療糾紛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用:因治療患者因醫療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據此計算并支付。
2.誤工津貼: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則按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年工資三倍以上的;
按3次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當年職工平均年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貼:按照發生醫療事故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貼標準計算。
4、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上一年醫療事故發生地職工平均年工資計算。
5、傷殘生活補助:根據傷殘程度,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最高賠償期限為30年,自傷殘月份起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歲以上的,補償期限不超過15年。不超過5年。
6、殘疾器械費:因殘疾需要配備具有補償功能的器械的,按醫療機構證明計算通用器械費用。
7、喪葬費用: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用補貼標準計算。
8、家屬生活費:以死者或者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無勞動能力前實際贍養的人員為限,按照所在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其戶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對于16歲以下的人,將資助至年滿16歲。對于16歲以上但無法工作的人,將資助20年;但60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9、交通費用:按患者實際需要的交通費用計算,并憑憑證支付。
10、住宿費:按照發生醫療事故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補貼標準計算,收到后支付。
11、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期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民法典》第1179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治療康復期間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貼等合理費用以及收入損失。由于錯過了工作。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補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撫恤金。
綜合上述文章的內容,我認為醫療事故訴訟是否必須經過醫療事故鑒定的問題已經得到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多學習法律知識,以便在遇到法律問題時能夠做出正確的判斷,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