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在當今社會
不僅是假貨
有人甚至敢偽造“公章”
為了讓您的店鋪盡快通過審核,
柳江男子韋某花費50元,私刻了兩枚公章。
最終,他因觸犯刑法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并處罰款1萬元
魏某,柳江區船山鎮人,因故意傷害罪、賭博罪被判刑。
2012年10月,魏某計劃加盟一家網吧,希望該網吧盡快通過網絡安全監管審核。魏某在市場上花了25元找人私刻了“柳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督審計專用章”印章。
后來,由于其他原因,魏某未能加入網吧,偽造的公章也沒有使用。
不止一次
偉不知道如何阻止
2016年5月,魏想創辦一家建筑公司。為了方便,魏某到市場上花了25元找人私刻了“廣西農墾國有新興農場”的印章。
隨后,魏某發現其偽造的公章與在證明材料上蓋章的公章不同。他意識到自己的“公章”偽造錯誤,第二個“公章”無法使用。
2019年5月10日,公安民警在例行檢查中,在魏某經營的酒店內發現兩枚偽造公章。
法院審理
2019年9月,柳江區檢察院以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企業印章罪對魏某提起公訴。庭審中,魏某的辯護人辯稱,魏某雖然偽造了該公章,但他并沒有使用該公章,也沒有從中獲取任何利益,也沒有將該私刻公章交給他人使用,也沒有產生任何有害后果。結果。犯罪情節較輕。
法院經審查認為
魏某私自刻制國家機關印章、企業印章,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偽造企業印章罪。綜合案情,結合魏某犯罪的事實、情節和社會危害,以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企業印章罪,判處魏某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法官陳述
我國刑法第280條明確規定:“偽造、變造、買賣、盜竊、搶劫、毀壞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扣押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力,并處罰金。
雖然本案中魏某并未使用其私刻公章的行為,但其偽造公章的行為已觸犯刑法。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一切行為均觸犯刑法,使用后不構成犯罪。
最后,我想提醒廣大市民
我們必須加強法律學習
提高守法意識
不要因為小事而損失大并自食惡果。
來源:柳江法院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公眾號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章中的表述和內容未經本公眾號證實。本公眾號不對本文及其全部或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做出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