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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檢察分工職責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檢察分工職責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中,公安機關負責一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辦理國家案件的刑事案件,由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民檢察院負責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批準逮捕、提起公訴、刑事訴訟法律監督工作;人民法院進行審判工作、自訴案件的立案、審判工作,對認為需要逮捕而沒有逮捕的被告人決定批準逮捕的工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第四條 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第五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第八條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度嗣駲z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八條 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貪污賄賂犯罪是指刑法分則第八章規定的貪污賄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確規定依照第八章相關條文定罪處罰的犯罪案件。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是指刑法分則第九章規定的瀆職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包括:
1、非法拘禁案(刑法第238條);
2、非法搜查案(刑法第245條);
3、刑訊逼供案(刑法第247條);
4、暴力取證案(刑法第247條);
5、體罰、虐待被監管人案(刑法第248條);
6、報復陷害案(刑法第254條);
7、破壞選舉案(刑法第256條)。第九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一、圖偵就是圖像偵查,具體內容比較多,比如看監控視頻找線索。
二、刑事偵查大隊主要干:
1、這個大隊主要是負責本轄區刑事案件的偵查,通俗地講就是破案、抓犯人、追逃犯。
2、這個大隊分工也不同:有負責偵查破案的,也搞技術鑒定,有負責預審的(審犯人)。
三、刑偵輔警是干:
輔警是指由政府出資,公安機關統一通過筆試、面試、政審、體檢招錄并與其建立勞動關系,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人員。為規范輔警隊員著裝行為,樹立輔警隊伍的良好形象,著裝規定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檢察分工職責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檢察分工職責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