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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最好分割夫妻財產。財產分割與否,取決于雙方是否愿意。雙方不愿分割財產的,不予處理。法院的判決是基于雙方的主張。
夫妻離婚時,有關財產分割的問題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分割財產。離婚時未處理的財產,離婚后仍可分割。
《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兼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2、離婚后財產如何分割
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動產不參與分割,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生產、經營、投資收入;
知識產權收入;
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共同財產。
下列財產是配偶一方的獨有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人身損害而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于一方當事人的財產;
供一方專用的生活必需品;
其他應當屬于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生產、經營、投資收入;
知識產權收入;
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人身損害而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于一方當事人的財產;
供一方專用的生活必需品;
其他應當屬于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兼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3、結婚、離婚后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時,個人財產如無特別約定,不予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按照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對方所有的,按照約定處理。
當一方對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有較大義務時,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要求賠償,另一方應當賠償另一方。
離婚時,一方有困難的,另一方應當從房屋等個人財產中提供適當的幫助。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離婚時,一方隱匿、轉移、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隱匿、轉移、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可以從輕分割或者不分割處罰。離婚后,對方發現上述行為。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
《民法典》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重婚;
與他人共同居住的;
實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其他重大缺陷的。
《民法典》第1088條
夫妻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而承擔較大責任的,離婚時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給予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兼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希望通過這篇文章的內容,能夠解答您所面臨的關于離婚后夫妻財產是否應該分割的問題。平時我們可以多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當我們遇到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時,我們就可以通過所學的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關法律問題,請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為您匹配專業律師在線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