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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的近親屬有哪些?恐怕很多朋友都想不通。這也難怪,畢竟我們不是學法律的!
民法典規定了哪些親屬?
阿姨、叔叔、侄女和侄子是否被視為近親?
與我同住的第二任妻子所帶的孩子是否屬于我的近親?他們有權利繼承我的遺產嗎?
我養的孩子跟我有什么關系?他們可以爭奪我親生孩子的遺產嗎?
我的曾祖父是我的近親嗎?我的曾孫是我的近親嗎?他們有權利繼承我的遺產嗎?
如果您想回答以上問題,請耐心閱讀以下內容。
一、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1045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孫子女均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共同居住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民法典》第1127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一級繼承人繼承,二級繼承人不繼承;如果沒有一級繼承人,則由二級繼承人繼承。
從上述民法典關于近親屬和法定繼承人范圍的規定中,您是否看出什么端倪呢?
仔細對比法律規定可以發現,法定繼承人的范圍與近親屬的范圍是一致的,即只有近親屬才能通過法定繼承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
那么,您認為了解近親范圍重要嗎?
二、法律條款解釋
通俗地解釋一下上述關于近親的法律規定,如果你是主體,你可以向上推到第二代,然后將第二代向下推到你的直系親屬。二代以上的就是你的近親了。親屬不是近親,你也不享有近親的權利和義務!
什么意思?
例如,你的父親和祖父是你的近親,但你的曾曾祖父不是你的近親,因為他已經比你大兩代了!
同樣的,你的孫子是你的近親,但你的曾孫不是你的近親,因為已經超出了二代。
因此,從法律規定的法定繼承人范圍來看,曾孫或者曾祖父都不是法定繼承人!發生法定繼承時,曾孫、曾祖父均無權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這聽起來不覺得有點顛覆你的想法嗎?
從法律列出的近親屬姓名可以看出,除配偶外,近親屬只能是與自己有直系血親的親屬,旁系血親則不屬于近親屬。
所以,阿姨/叔叔/侄子/侄女都是旁系血親,當然不是你的近親!
3、彌補血親
除天然血親外,法律允許民事主體通過婚姻或者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建立親屬關系。
親屬關系是通過婚姻建立的,如配偶,還有一種是繼子女關系。
繼子女關系是二婚家庭的產物。比如,母親帶著前夫的女兒小梅,與現任丈夫老王再婚。小梅一直和老王夫婦一起生活,直到長大。
那么小梅就是老王的繼女,老王就是小梅的繼父!
小梅的法律地位與老王的親生女兒相同,老王的法律地位與小梅的親生父親相同。
親屬關系是通過法律虛構建立的,其中最典型的是收養。
如果小梅被老王夫婦合法收養,小梅和老王也將成為父女關系。
收養子女的法律地位與親生子女相同。
那么問題來了,虛構的血緣關系可以跨越幾代人嗎?
比如,由老王帶大的小梅,就稱呼老王的父母為爺爺奶奶。老王的父母是小梅的近親嗎?
有的朋友可能會說,近親當然包括祖父母??!
注意,老王的父母不是小梅的近親,同樣,小梅也不是老王父母的近親。
老王和小梅之所以有血緣關系,完全是因為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即法律規定他們是父女關系。
但是小梅和老王的父母,雖然小梅稱老王的父母為祖父母,但是他們之間并沒有血緣關系,而且法律也沒有規定他們構成血緣關系,所以小王和老王的父母不屬于對近親來說,當然沒有權利繼承對方的遺產。
三、總結
近親范圍:配偶、父母、祖父母,最后是一名兄弟姐妹。
三代直系血親
法律虛構也可以算作
所有旁系血親都放在一邊
您了解民法典規定的近親屬范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