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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刑事拘留不需要檢察院批準。但執行逮捕需要檢察院批準。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來批準的。
”執行逮捕需要檢察院批準。最終定罪量刑要由法院依照案情和證據認定。刑事拘留必須要把材料交給檢察院。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法律分析:需要。公安機關依照《行政處罰法》、《治安處罰法》和《刑事訴訟法》授予的職權,可以自行決定,對違法嫌疑人和犯罪嫌疑人,予以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而并不要經過檢察機關的批準。
執行逮捕需要檢察院批準。最終定罪量刑要由法院依照案情和證據認定。刑事拘留必須要把材料交給檢察院。
1、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來決定的。
2、刑事拘留由檢察院批準,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須經縣以上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負責人批準,并簽發拘留證。
3、法律主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須經縣以上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負責人批準,并簽發拘留證。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4、法律主觀:根據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
1、法律主觀:被法院批捕由公安部門執行逮捕。 《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
2、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機關執行。
3、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4、綜上所述,被法院批捕由公安部門執行逮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
5、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執行拘留時,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被拘留人應在拘留證上簽名或蓋章。被拘留人抗拒拘留,執行拘留的人可以使用強制手段。
法律客觀: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一)拘留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辦單位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拘留證》,然后由提請批準拘留的單位負責執行。
法律客觀:刑事拘留的程序是: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注明有關情況和理由,經部門領導審核,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拘留證》。
決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拘留的決定書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
法院沒有刑事拘留權,因為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都是自訴案件,不存在緊急情況;檢察院有決定拘留的權力,但應當交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拘留的審批是指有權的公安機關對符合刑事拘留條件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進行審核和批準的程序,包括審批機關、審批權限和審批程序等規定。
刑事拘留由檢察院批準,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須經縣以上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負責人批準,并簽發拘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