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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執行法地位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執行法地位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您好:
一、強制執行可以撤銷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執行本院一審生效法律文書;法律規定應當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重大疑難案件的執行工作;辦理委托執行案件;辦理當事人對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作出的拘留、罰款、查封等強制性決定不服,按照民訴法的規定向本院申請復議的案件;審查、監督立案庭移送的當事人或案外人提出的各級人民法院執行案件過程中存在違法執行或消極執行問題的執行案件;協調處理執行過程中突發暴力抗法事件;協調處理中級人民法院報送的執行法院與公安、檢察、工商、銀行、稅務、海關、部隊等有關部門或其他執法機關在執行過程中發生沖突的案件;組織領導全區法院統一的執行行動;指導監督全區法院的執行工作。
執行局主要做失聯被執行人財產的查凍扣工作,包括:通過銀行查存款,通過不動產登記部門查不動產,通過交警部門查車輛,通過工商部門查股權等,當然申請執行人也可主動收集提供財產線索。
因為執行的核心是財產、不是人,這些財產一查凍,失聯被執行人自己都會找上門來。
執行局一般不怎么去找失聯的被執行人,除非申請執行人提供了被執行人的準確信息,則會上戶司法拘押被執行人,促使被執行人履行。
執行局是人民法院所屬的一個執法機構,它主要負責對已判決案件被告當事人未履行或拒不履行已生效判決書的強制執行工作。
執行局工作人員由法院法官和法警共同組成。他們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可以對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措施,比如司法拘留等。
執行局是人民法院內設執行機構,是對判決結果的執行機構。其主要工作職責是根據級別管轄,執行本院一審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執行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執行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執行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于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執行上級法院指定執行的案件,執行受托執行案件,辦理受托及委托執行案件的相關事宜,負責對下級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辦理下級人民法院或利害關系人申請復議的案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執行法地位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執行法地位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