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今天給各位分享刑事證據書證優先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刑事證據中書證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法律主觀:判決書可以當做證據,判決書是法院經過開庭審理作出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只要判決書與審理的案件相關,可以證明該案的相關事實,則可以視為書證。
能否得到雙倍工資的支持,要看地方仲裁機構或法院對《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的認識,視為工資的,可以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4款規定得到支持,視為懲罰的,則根據該條第1款規定認為喪失法律保護。
法律主觀:刑事判決書 ,是人民法院依照 刑事訴訟法 規定的程序,對刑事案件審理終結,根據查明的事實和 證據 ,依法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書面決定, 一審 刑事案件宣判后, 判決書 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為上訴期。
法律分析:判決書(仲裁裁定書)能夠當作立案或定案依據。但是如果發現裁判文書或者裁決文書認定的事實有重大問題的,應當中止訴訟,通過法定程序予以糾正后恢復訴訟。
按相關法律規定,刑事判決書可以直接作為另案證據,同時當事人無須舉證證明,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反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