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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財物是侵權糾紛中常見的承擔責任方式。侵犯當事人財產權的,應當全額返還被侵權財產,但其他基本權利如名譽權、肖像權等應當返還。在某些情況下也會有不正當收益,不正當收益也必須予以返還。因此,財產返還分為兩種不同的情況。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1.返還財產是侵權糾紛的責任方式嗎?2、侵權訴訟包括哪些證據?3、在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如何打擊知識產權假冒行為?返還財產是侵權糾紛的責任方式嗎?
是的,這是一種廣泛適用于侵權責任和不當得利返還責任的責任方式,包括兩種情況:
一是不當得利返還。例如,由于貨幣的特殊性,如果挪用或者不當得利的對象是他人的貨幣,則只能發生不當得利返還,而不會產生原財產返還的問題。
二是非法侵占他人財產的,必須返還原財產。要求返還原始財產的訴訟稱為返還訴訟。返還訴訟的權利人是財產的所有人、合法占有人或者所有者。在原物仍然存在的情況下,使用者和責任人只能是非法占有者。如果原物已損壞或丟失,只能請求賠償損失或恢復原狀。值得注意的是,《民法通則》第61條和《合同法》第58條規定的“返還財產”可以是不當得利的返還,也可以是基于物權主張的返還原始財產。
財產侵權訴訟包括哪些證據?
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應當引用的證據包括:
1、爭議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的證據;
2、被告實施侵權行為的證據;
3、財產損失證明;
4、財產恢復費用證明;
5、歸屬有爭議的受損財產權屬證明;
6、證明被告對損害沒有過錯或者受害人也有過錯的證明;
7、受損財產權屬證明;
8、其他證據。
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如何打擊假冒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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