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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買房定金是指購買中介機構推薦的房屋,繳納房屋總價1%的定金。意向存款和存款是有區別的。區別在于其約束力不同、表現形式不同、法律后果不同。
購房定金是指購房者為了訂購中介公司推薦的房屋,向中介公司支付一定金額的款項,并委托中介公司交付給賣方的房屋。房子供簽名。賣家簽收收據并將其作為押金。一定數額的錢,通常是房屋總價的1%,也稱為保證金或意向金。保證金在房東簽收前屬于押金性質,可以索回;房東簽收后,就屬于押金性質,不能隨意提取。
購房意向書實際上是購房者與中介公司之間的一份中介合同。其內容主要規定了買方與中介公司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需要注意的是,在此類合同中,買方委托中介公司將保證金發送給賣方,賣方簽收后,保證金折算成定金。該條款意味著,如果買家后悔,可能會失去要求返還定金的權利。
請注意,保證金和押金之間存在差異。兩者的區別是:
1、結合力不同。保證金本質上是合同預付款,不具有合同性質;定金是簽訂合同的保證,具有合同性質。
2、表現形式不同。意向保證金是先于主合同的預約合同,而保證金是實踐合同,從屬于主合同。
3、法律后果不同。意向定金一般是可以退還的,但是定金一般是不可以退還的。法律等其他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保證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予以追償。支付定金方不履行債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債務,致使合同目的未能實現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到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債務,致使合同目的未能實現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退還購房定金的流程是:如果買賣雙方未達成協議,中介公司將直接將定金退還給買方。否則,買賣雙方將按協議退還保證金。一般情況下,保證金會隨著交易的進行而轉換為保證金。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