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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訴訟時限多長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訴訟時限多長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查封房產期限最長可以為三年。
法律規定,凍結存款(賬戶)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二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如房地產、股權等)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三年。
1.
精神鑒定(刑訴法第149條) 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2.
延期審理(刑訴法第204條)
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
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3.
中止審理:(刑訴法第206條)
新《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公安機關接受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動投案后,應當立即進行審查,并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難、復雜線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疑難、復雜或者跨區域性的線索,經上一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再延長三十日。
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或者書面通知立案的,應當在指定期限以內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通知立案的,應當在十五日以內立案偵查。
涉嫌的犯罪越重、案件越復雜,以及同案犯有被判死刑立即執行的,待的時間越長。臨沂市看守所呆的的最久的是任艷紅,有八年吧。我一個案子的同案犯,待了有六年多才被發往監獄。
有誰知道刑事犯罪一般多長時間宣判?罪犯在看守所最多呆多長時間?
看是什么刑事犯罪案件了,根據具體案情,時間差別極大,一般的刑事案件,如果案情不復雜,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話,短的可能2~3個月就宣判。如果是復雜的刑事案件,比如黑惡勢力牽連廣,需要很長時間查明,可能7~8個月宣判,甚至是更長時間。
在押人員在看守所需要呆多長時間要依據采取的強制措施而定,看守所會依法而定,但看守所拘留:一般14天,最長37天。特殊情況除外。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家都要遵守法律法規,爭做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我們要知法,守法,用法,護法。不去觸碰法律的紅線。
如果不是黑惡勢力,大的團伙犯罪,一般的個案來說,如果案情簡單不復雜的話,從刑事拘留開始,一個多月,逮捕又兩個月,移送起訴一個月,到一審又三個月,如果不服判決要上訴,大大算來要七,八個月了,肯定是判決有期徒刑了,一般判拘役六個月以下的就沒有怎么復雜,如果要退回補充偵查這個時間就不止了!
誠邀!為便于理解,日常生活中,我們突然發現,某日,某倉庫發生火災。過火面積不大,燃燒物不多,滅火力量強大,滅火劑充足,滅火方法得當,瞬間而熄,未造成大的損失,群眾點贊。
相反,過火面積較大且燃燒物多雜,燃燒猛烈,即便專業的滅火力量(消防隊員)及時趕到,也要探清火情,查找燃燒物,針對性調配滅火劑,集中力量分片擊滅,逐漸合圍。撲滅大火時,已是第二天了,有時會更長。
這項工作是個技術活,講科學,群眾急不得。
與其相似的工作莫過于刑事犯罪多長時間宣判,在看守所呆多長時間。
一般而言,對于案件簡單單一,證據確鑿的刑事犯罪,如撲滅初期火災,按程序遞交法律文書,公安起訴到檢察院批捕再到法院審判,正常時間三個月左右,即可結束。
對于案件復雜,性質惡劣,且證據不足,牽涉面廣,時間久遠等的案件,如大火燃燒,每個部門都會很慎重,法律也要求罪責相當。決定了公安查找的證據必須充足得力,邏輯性強,鏈條緊密,確保人罪相宜100%,否則,檢察院依法退案要求補充證據,即便到了法院,法院認為證據不足或證據不合理,同樣會退案要求補充證據。
如果是共犯而為,另一人潛逃,就更難決定同犯在看守所的時間。這樣特殊的案例經常會發生。但是,直到案件結束,同犯在看守所的時間已計入以后蹲監的時間。
不管是滅火也好,還是判決也罷,都要相信法律程序,過急行為做不得,因為什么事都會有結果,尤其是在法制健全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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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訴訟時限多長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訴訟時限多長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