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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長沙警方公布了一起特殊盜竊案:一女子與男友辛辛苦苦攢錢買房,弟弟卻微信轉賬2萬元,隨后失蹤。弟弟轉了錢后,不到3天就花光了:主要用來買衣服、鞋子、換手機、借給朋友等等,全部用來吃喝玩樂。原來,該女子的哥哥此前多次偷過家里的錢,但都是在家里處理的。估計哥哥的行為長此以往會讓父母失望,所以這次在征得父母同意后,女子報了警來處理此事。日常生活中,如果弟弟偷了姐姐的東西,會不會因涉嫌盜竊而被判刑呢?首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盜竊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并獲得寬恕,一般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而《刑事訴訟法》則規定近親屬的范圍包括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姐妹。因此,本案弟弟的行為本質上是犯罪,是違法的。但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盜竊近親屬財物罪名成立的,一般不追究刑事責任。其次,我們需要考慮盜竊近親屬錢財在什么情況下會被判刑?一般盜竊數額較大或數額巨大,并有其他嚴重情節屢教不改;被盜后造成親人生活困難;被盜資金被揮霍且無法追回,給親人造成重大損失等),引起家人及親屬的憤慨,以及無法獲得至親的原諒。總之,即使盜竊家庭成員、近親屬的財物,也屬于盜竊罪,情節嚴重的,要承擔刑事責任。雖然本案中弟弟已被刑事拘留,但因姐姐的諒解,已被取保候審。后續是否判處刑罰,仍需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裁決。從小編個人看來,我弟弟很有可能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您對此事有何看法?歡迎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