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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流程是怎樣的?從立案到一審、二審,再到案件生效,需要多久時間?
大家好,我是福牛普發。
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主要包括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行五個階段。詳情如下:
1.立案。公安機關認為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予以立案。提交階段最多可能需要7天。
2.調查。立案后,公安機關將對案件進行調查。收集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供述等各類證據。一般案件偵查期限為兩個月,最長為三個月。如果是地處偏遠、交通十分不便的重大復雜案件、重大犯罪團伙案件、案發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偵查難度較大。取證。重大、復雜案件可再延長兩個月。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再延長兩個月。也就是說,調查周期一般為2-3個月,最長可達7個月。
3、審查起訴。偵查結束后,所有案件材料將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將在一個月內提起公訴。案件重大、復雜的,可以延長15日。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偵查或者自行偵查。補充應在1個月內完成。補充調查以兩次為限。因此,在審查起訴階段,最快可以在1個月內提起公訴,最長可以在6.5個月內提起公訴。并起訴)。
4、判斷。公訴機關提起公訴后,進入法庭審理階段。這時,犯罪嫌疑人就被稱為被告人。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明確的,應當決定開庭審理。一審期限為3個月,重大、復雜案件經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二審期限為2個月,開庭審理可延長3個月。重大、復雜案件,經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2個月。也就是說,一審期限最長為6個月,二審期限最長為5個月,即審理階段最長期限為11個月。
5.執行。案件生效后,進入執行階段。如果不上訴一審判決,判決將在十日上訴期后生效。二審判決書送達被告后即發生法律效力。處罰自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一審法院將執行通知書送達看守所,看守所將其送入監獄服刑。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由看守所執行。如果死刑立即執行,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下達執行令后,死刑由一審法院執行。通常通過注射或手術進行。法律沒有規定死刑復核階段的時間,但從司法實踐來看,通常至少需要6個月。
概括而言,刑事案件要經歷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行五個階段。所需時間根據案件的難度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即使是最短的不上訴的一審加急審理程序也需要3-4個月。一般刑事案件需要1年時間。重大、復雜案件需要1年半的時間是正常的。對于死刑案件,通常需要兩年的時間。因此,我們經常看到幾年前發生的殺人案件中,被告人因此被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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