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公安刑事警專用槍械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公安刑事警專用槍械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 肯定有
2作為培養警察的專業學校,培養出來的大多從事警察這種工作,警察怎么能不會用槍呢?
3 我國的警察學校在培養專業警察方面是非常優秀的。高考畢業生要報考警校不光要有優秀的成績,體檢也比一般高校嚴格,更不要說政審了。因為他們畢業后大多從事警察工作,會用槍是作為一名警察最基本的技能,所以在校期間就有用槍方面的嚴格培訓。
警校設置有警體訓練課程,其中包括警察實彈射擊科目,主要任務是訓練警察學校學員射擊技能,射擊技能是必備技能,在應對暴力犯罪和恐怖活動時,警察依法可以使用槍支武器裝備,依法打擊嚴重暴擊違法犯罪活動,保護國家集體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首先警校有實彈射擊科目的。
1.在警察學校學習槍支的使用屬于基礎課程,不存在不上槍支射擊課的說法。
2.順便說一下,不是所有的警察都是警察學校畢業的,也有一些警察以前是軍人,經過組織分配從事公安工作,他們在部隊上可能就是射擊高手。
公安大學學生一般在校只有一個學期的射擊課。總共給的實彈記得應該是70發,很少。(最開始介紹一下槍支,使用槍支的注意事項,學習一下槍支的拆解組裝,我們這屆當時是用的92,上一級好像練的左輪。除了92以為,我在學校沒見過其他槍(方陣橡膠95不算)。
平時主要是先練據槍動作,還有不上彈擊發,快結束的時候,一人五發子彈進行實彈檢驗。整個學期,學了一個25米精度射擊和一個15米速射。速射還是很好玩的,出槍同時完成上膛擊發,帥氣又過癮。個人感覺,射擊訓練70肯定是不夠的,但目前這個大環境下,很多家長不希望孩子出事,學校也不希望有什么問題,所以也就這樣了。
每每說起現狀,射擊老師就嘆氣,說當年的學生可是在侉子摩托里打移動靶的。在有限的實彈數量下,老師的訓練還是有道理的,每次的據槍、無彈擊發訓練,也是讓大家找感覺。
最后上實彈也不是一股腦一下全打完,而是一槍一槍地打,讓大家自己找每次打的問題在哪里,做的好的又是什么。
為什么民國時期的警察配發的是步槍而不是手槍?這是提問者認識上的一個誤區,也是不少人認識上的一個誤區。民國警察的武器并不局限于步槍,手槍也是大規模配發的武器之一。只是具體地域和警種不同,警察的配槍也不盡相同。
稅警總團、交警總隊
民國的稅警總團和交警總隊雖然名稱中都有一個警字,但其實不能將其定義為傳統意義上的警察,他們更像是一支正式的軍隊!稅警總團是蔣某人的大舅哥宋子文所建立、用以緝私的一支部隊,名義上是警察,但實際武器裝備與軍隊無異且遠優于雜牌軍部隊,甚至與蔣某人嫡系的德式裝備、美式裝備都不相伯仲!
至于所謂交警總隊,那可不是現而今的交通警察!民國的交警總隊是抗戰之后為改編軍統下屬武裝力量而專門設置的警察編制,說白了就是軍統(保密局)的特務武裝,換了塊牌子而已,換湯不換藥,實際上還是軍隊。這幫人的裝備雖然比不得財大氣粗的宋子文搞出來的稅警總團,但比起雜牌軍,那簡直是一個天上、一個地下了……這兩種所謂警察,實際上就是軍隊,武器裝備自然也是五花八門、長槍短炮都有,不局限于手槍或者步槍。
大城市警察
民國時期如首都南京之類的大城市,警察的警種還是相當多的,似乎并不比現在少多少。刑事警察、治安警察、司法警察、交通警察……一應俱全!身處首都,警察扛著步槍上街也太有礙觀瞻了。因此,南京等大城市的刑警等等通常都是配備制式手槍的。當然,南京作為民國的首都,治安還是相當不錯的,也不需要所有警察都配槍。像交警之類的警種,基本上和現在差不多,除非必要,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配槍上崗的,民國的交警基本上也就是掛根兒警棍就行了、根本不帶槍,也就無所謂手槍還是步槍了。
當然,配長槍的警察也有,例如警察局門口站崗的哨兵,為了更具威懾力、顯示武力,往往也會配備步槍或者沖鋒槍之類武器。當然,為了防止突發暴力事件,民國警察局的槍庫里通常也還是會配備機槍、步槍、沖鋒槍之類大殺傷性武器的。最奇葩的是北洋時期北京的巡警,有不少巡警甚至只配備了一把馬刀上崗……
中小城市的警察
民國從北洋時期開始,國內一直就沒有真正安寧過,先是軍閥混戰、繼而是新軍閥混戰、接著國軍又開始對紅軍大開殺戒,十年內戰結束后緊接著又進入了抗戰階段,抗戰結束之后隨即又進入了內戰時期……因此,民國中小城市的警察不僅肩負著行政職能,還部分肩負著“準軍隊”的職能。所以,民國時期中小城市的警察配備步槍也便成了常態。當然,警官通常情況下還是配備制式手槍的,配備步槍的基本都是普通警員。
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抗戰期間不少民國警察成建制投日之后直接被改編為了偽軍。原因不難理解,因為他們本來就具有“準軍隊”職能,稍加改造便可以成為日軍鎮壓抗日軍民的幫兇、工具!當然,財政預算也是一個重要原因,中小城市不是首都南京那樣的地方,財政收入有限,全部配備手槍費用顯然太高了。民國時期很長一段時期內,西方國家對中國實行武器禁運,除了俗稱的“盒子炮”之外,手槍幾乎都是禁運武器。而中國國內的兵工廠出于戰爭需要,生產的大多都是長槍,手槍配備軍隊尚且有些勉強,就更別說是給警察全部配備手槍了!因此,民國時期的手槍比步槍價格要高出許多。在財政預算有限且又對步槍有實際需要的情況下,中小城市自然更愿意給警察配備步槍。
除了以上這些原因,民國中小城市、尤其是縣城、市鎮的警察因為人員、經費等因素的限制,警種界限相對不是特別明顯。不少警察甚至多種職能一肩挑,在這樣的情況下,給一線警察配備步槍顯然比射程、殺傷力相對較小的手槍要合適得多。
綜上所述,所謂民國警察配發步槍是事實,但也并不是所有警察都配備步槍。根據地域、警種、職能、級別的不同,民國警察的也是會配發手槍的,甚至特殊情況下還會配發一些重武器。當然,在那個戰爭不斷地時代,一切武器裝備都要優先軍隊,警察自然成了“后娘養的”,只能撿軍隊淘汰的武器了。但宋子文的稅警總團和軍統的交警總隊除外,因為他們本來就是軍隊!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公安刑事警專用槍械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公安刑事警專用槍械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