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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迪拜刑事法院案件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迪拜刑事法院案件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我是仁者厚德載物,我來回答許某某半夜殺人,那個三點多出現在車庫的半身人是他的同伙嗎?
杭州55歲男子許國利在7月5日凌晨殺害妻子來惠利,此案還有很多細節沒有公布,比如當天凌晨三點多出現在地下車庫的半身人究竟是誰,警方一直沒有說明,讓人疑竇叢生。
此案大概率是許國利一人作案,他不大可能有同伙,因為來女士所住的小區內外監控密布,如果許國利有同伙,肯定會在監控中留下蛛絲馬跡,警方早就找到線索,不可能拖到近二十天才破案。
有很多網友懷疑許國利的兒子也參與了作案,這應該是基本不可能發生的情況。許國利兒子如果進入小區,必然會在小區監控中留下線索,警方早就公布了,既然警方目前公布只是許國利一個人作案,還是應該相信警方公布的內容。
許國利在半夜殺害妻子來女士是非常見不得人的事情,對許國利來說,知道這件事的人越少越好,最好就是他一個人作案,才能最大限度防止東窗事發,如果許國利有同伙,警方應該早就從監控錄像以及許國利的通訊記錄里找到了線索,許國利近期的聯系人有沒有作案時間,警方應該都進行了仔細排查,許國利如果有同伙警方應該早已經公布。
至于當天凌晨出現在地下車庫的半身人,最大可能就是許國利本人,許國利在7月5日凌晨零點多殺害來女士以后進行分尸,到三點多應該是從地下車庫出去進行拋尸,把一些難以分解的大骨頭扔進小區的垃圾桶里。
當然,這個凌晨三點多出現在地下車庫的半身人的確非常可疑,畢竟如果其他小區居民進入地下車庫,沒有必要刻意躲避監控,希望警方盡快公布真相。
許某某半夜殺人,那個三點多出現在地下車庫的半身人很可能就是他本人。
究竟為啥不可能是他兒子,因為作為罪犯,心理上肯定不會讓自己最愛的兒子陷入這起命案,會毀了自己孩子的前途,其次,孩子的心理素質不夠好,一旦被親戚或者媒體,警察詢問,很可能立馬就招了,所以推測半夜三點多是他本人。
為啥只有半個身子,因為他長期居住在這個小區,非常了解附近有多少個下水道,多少個消防通道及監控攝像頭哪里有,具有很強的反偵查能力,但是即使再小心,也終會露出馬腳,所以還是露出了半截身子。
學過法醫學的都知道,兩個物體接觸,必定會發生物質轉移。一旦犯人有死亡來女士的血跡,或者頭發,頭發等組織很容易被警察發現,所以為了盡量避免殺人遺留犯罪物證,來女士丈夫很可能買好了隔離衣,在廁所進行分尸后,組織切碎沖入馬桶,和糞水混在一起,掩蓋氣味。而自己的衣服,隔離衣由于有血跡,肯定要掩藏,而那些骨頭沒有硫酸化骨粉是很難處理掉,但是一旦買回來,來女士和鄰居肯定會發現,那些化學物質具有強烈的刺鼻氣味。所以半夜三更,許某通過某些沒有攝像頭的消防通道進行拋尸。
推測許某肯定會在隱藏的角落里,燒掉自己作案時的異物,然后去地下車庫一個隱藏的下水道管道里拋去尸骨,接住下水道水流快,很快沖走特點,讓警察無法找到來女士尸體。而即使千算萬算,監控還是拍到了半個身子。化糞池由于都是糞便,所以不易馬上沖走,需要抽糞車,警察利用大量水沖洗糞便,終于找到來女士部分組織,有了這個證據,立馬鎖定了犯罪嫌疑人許某某。
而許某某為何有如此強的心理素質,及面對記者媒體時還有條不紊,前妻閨蜜懷疑他曾經與另一起謀殺案有關,自己女兒16歲在家被殺,犯罪人正是與許某體型相似的男子。警方已經展開了調察,希望18年前的案子能夠水落石出。還前妻閨蜜一個交代。
最近這個事情讓我們對人性展開了思考,許某某曾經還在秀一家三口合照,一點家庭矛盾就露出殺意,即使夫妻有矛盾,不愛了,那么不愛她,請別傷害她,曾經肯定喜歡過對方,要不然也不會選擇在一起。希望我們生活充滿愛,而不是互相傷害!
許某某半夜殺人,凌晨三點多出現在地下車庫的半個身影是不是他的同伙呢?現在,可以肯定地說,絕對不是他的同伙。
如果是他有同伙,那么這個人會是誰?那么,只可能和他有著利益相關的人,也就是他的兒子。許某某殺死來女士的直接動機就是因為來女士沒有同意把自己的一套回遷房作為許某某兒子的婚房。從這一點來說,他的兒子有參與的可能性。
但是,實事求是的分析,這沒有可能。許某某的兒子和他們沒有住在一個小區。那么,他要想來協助許某某殺人,就必須到案發小區來。警方在前期的調查中,對小區內的所有的96個監控,6000小時的監控視頻仔細地看了一個遍。如果警方發現了許某某兒子的蹤跡,怎么可能不對他進行抓捕。
而且從許某某自己的所作所為來看,也不可能把自己的兒子拉到這件事中來。許某某之所以殺來女士,其實就是希望讓兒子結婚有一個婚房。自己沒有能力,只能求助于來女士,可是來女士卻并沒有同意——畢竟不是自己親生,又不在自己的撫養,這也在情理之中。這卻成了許某某殺害來女士的一個直接導火索。
許某某要殺死來女士,這是犯罪,一旦被發現,就會丟了性命。這樣的犯罪,稍有不慎,就會萬劫不復。許某某那么愛著自己的兒子,他怎么可能把自己的兒子拉進來,讓兒子處于危險的境地呢?
而且,從現在的警方通報來看,這個案子沒有牽涉到其他人,就是許某某一個人。這也就把他的兒子完全排除在案件之外了。
現在,我們明確了他沒有同伙,那么凌晨三點出現在地下車庫的會是誰呢?很大的可能,就是許某某自己。自己的枕邊人突然被自己殺了,心理上承受不了,或許是想到樓下來消解一下情緒;也有可能是想到車庫里,望一望怎樣來拋尸,畢竟下雨天,可是一個好機會。在樓下活動,又想躲著攝像頭,沒想到不慎還是露出了半個身子。
那么,當時警方為什么沒有通報呢?我懷疑,是不是當時警方沒有拿到指向許某某的強有力的證物,而采取了模糊化的處理。
當然,也有人懷疑地說,可能就是一個鄰居,沒有什么大驚小怪的。這樣的說法明顯不能成立。你就是要出門,也完全沒有必要躲著攝像頭啊,而且還是半夜三點的地下車庫,你不害怕嗎?
綜上所敘,我認為,凌晨三點出現在地下車庫的半個身影,只能是許某某本人,決不可能是其他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迪拜刑事法院案件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迪拜刑事法院案件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