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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界普遍認為,勞動法是一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因為相關法律有這樣的規定:本法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這是學術界和實務界對勞動法的誤解,是勞動法研究不足的表現。
事實上,這種認識是極其錯誤的。例如,《勞動法》第一條規定: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制定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
勞動法保護的對象不僅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是勞動關系的調整。勞動關系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相互關系。在保護勞動者的同時,也保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專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定,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因此,認為勞動法只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觀點是不全面的,甚至是錯誤的。
另一個例子是《勞動合同法》。第一條規定: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雖然《勞動合同法》也規定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重要的是要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興勇律師認為,《勞動合同法》也保護了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此外,還有其他保護雇主合法權益的勞動法,例如《工傷保險條例》。第一條規定:為了保障職工在工作中因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得到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勞動風險,制定本規定。雇主中的相關傷害。工傷保險條例旨在分散用人單位的就業風險,目的是保護用人單位不因侵權責任而遭受重大損失或因損失而破產。
因此,勞動法界和經濟界人士應該停止曲解勞動法,多下功夫學習勞動法,而不是斷章取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