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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依法處以刑事處罰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依法處以刑事處罰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受到刑事處罰后一般不承擔行政處罰,但是如果違法行為構成犯罪,即使接受了行政處罰,也要追究刑事處罰。
《行政處罰法》第七條規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違法行為已經刑事處罰還可以行政處罰,同一個行為可能同時觸犯行政法規和刑法,這是兩個不同部門的管轄范圍。
一般情況下,如果是一個違法犯罪行為,應該只處一種處罰,或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如果先已經受過行政處罰,后構成犯罪需要刑事處罰,已經執行的行政處罰應該抵折刑期。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這里的規定是”分別”作出,并沒有排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再移送司法機關的做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依法處以刑事處罰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依法處以刑事處罰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