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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傳喚不能強制傳喚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傳喚不能強制傳喚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我國法律規定的強制措施有五種,按照強制力度和輕重程度不同,由輕至重分別為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
其中,拘傳是強制力最輕的強制措施,其目的在于強制犯罪嫌疑人及時到案接受訊問。其使用的條件是:當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訊問時,犯罪嫌疑人拒不到案時,公安機關即可對其進行拘傳到案接受訊問。其拘傳對象必須是犯罪嫌疑人,對證人不能使用拘傳。
、警察強制傳喚的條件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二、治安傳喚能否異地傳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后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被傳喚人拒不提供家屬聯系方式或者有其他無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察在執法過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強制措施:
①扣留車輛;
②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③拖移機動車:
④檢驗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且;
⑤收繳物品;
⑥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強制傳喚的其他違法行為人,可以強制傳喚。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案情復雜,違法行為依法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傳喚不能強制傳喚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傳喚不能強制傳喚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