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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受案時間限制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受案時間限制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一般刑事案件受案后在7日內立案。
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復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應當在二十四小時立案,特殊或者重大刑事可以延長到三十天。 《201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動投案,不論是否有管轄權,都應當接受并登記,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依照法定程序辦理,不得以管轄權為由推諉或者拒絕。 公安機關接受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動投案后,應當立即進行審查,并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難、復雜線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疑難、復雜或者跨區域性的線索,經上一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再延長三十日。 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或者書面通知立案的,應當在指定期限以內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通知立案的,應當在十五日以內立案偵查。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受案時間限制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受案時間限制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