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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辭職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依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自雙方約定之日起生效。用人單位應當將勞動合同備案。
用人單位未依法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訂立的書面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并向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根據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號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因此,如果勞動者尚未被解雇,但用人單位未依法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依法向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請求用人單位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