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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繼承權是指夫妻離婚或者一方死亡時,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繼承權。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取得的財產。
在我國,夫妻財產繼承權主要按照婚姻法、民法典的規定進行分配。婚姻法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和分配原則,民法典則進一步完善了夫妻財產繼承權的相關規定。
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一)婚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領取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其他財產;
(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建造的房屋、車輛等財產;
(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存款、存單、股票、債券等財產;
(五)其他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分配的主要原則如下:
(一)夫妻離婚或者一方死亡的,共同財產應當平均分割;
(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管理、支配;
(三)夫妻離婚時,應當先扣除債務,然后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則進行分配;
(4)夫妻離婚或者一方死亡后,分割遺產時,應先扣除債務,然后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則進行分配。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原則并不是絕對的。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例如,夫妻離婚后,一方對共同財產作出特殊貢獻,如償還貸款、裝修房屋等。這種情況下,按照公平原則,應給予合理補償。出資方。
此外,經夫妻雙方同意,還可以約定共同財產的繼承。例如,夫妻可以協商讓一方繼承全部共同財產,或者按照其他比例分配。制定協議時應當保證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公平性。
綜上,婚姻財產繼承權的分配應當遵循婚姻法、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以確保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