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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講刑事辯護技能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律師講刑事辯護技能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才有閱卷權。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0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到檢察院閱卷。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主要看你是受害人一方還是嫌疑人一方, 如果是受害人一方,就沒有必要請律師,因為刑事案件,是由檢察院的檢察官做原告的, 需要請律師,說明你是嫌疑人一方,那要看是什么案件了,請律師并不是說要請外地的還是本地的,在法律上,哪怕法官和律師是親兄弟,他們也會依法律來辯論,所以不要考慮是本地人還是外地人,只要看這個律師的法律能力強弱就可以了。 法律水平高的肯定辯護能力強。當然,要價肯定也更高。
我處理的90%的案子做了被告代理人。
原告律師打贏官司不算太大本事,換一個人基本上也可以。但是作為被告律師就不一樣,民訴被告律師的最大成功就是一分錢不賠;那刑訴律師最大的成功就是做成無罪辯護。
明知有罪,卻做無罪辯護。一是為了名聲,二是為了掙錢。只要不做偽證,做無罪辯護又不犯法,只不過受道德的譴責而已。
話再說回來,在法院沒判決之前,不能對任何人確定有罪!
《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關于是否能做無罪辯護,我認為必須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確定。如果案件的證據相對充分,那么我建議還是不要輕易的去做無罪辯護。因為這個時候當事人通過認罪認罰是可以獲得從輕的處罰的,此時證據相對充分,如果當事人一味的不認罪,法院在這種情況下會認為當事人的認罪態度不好,最后判決結果肯定不會樂觀。
反過來說,如果犯罪行為確實不是被告人所為,案件的證據也不充分。這種情況下我建議律師一定要敢于做無罪辯護。雖然無罪辯護的難度很大,但是為了維護當事人的最大利益應該要做無罪辯護。
曾經我聽過這樣一個案例,律師為當事人做了有罪辯護,當事人也向法院認罪,最后通過法院審理,認為當事人是無罪的。這種情況就鬧出了笑話,也是律師的一種嚴重失誤,當事人請律師的意義又在哪里呢?
所以我認為,案件是否可以做無罪辯護,一定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確定,這樣才能最大的維護當事人的權益。
有各種各樣可能的原因啊
一、當事人要求。
雖然法律規定,律師是獨立辯護,但是許多當事人會說,如果律師不給做無罪辯護,就要換律師。那么律師為了保證獲得當事人的委托,就只能做無罪辯護了。
二、案件事實是真無罪
很多一般人理解的構成犯罪,并不代表真的構成犯罪,律師當然可以在法律角度發表當事人無罪的意見
三、無罪案件的成名幾率最大
在我國進入審判階段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判無罪的幾率很小。而對于律師來說,一旦有一起案件,被告人被判無罪,律師將立刻聲名遠揚,身價倍增,所以做無罪辯護對律師天然有著強大的吸引力。而當事人從心里上說當然最希望自己被判無罪,所以如果有兩個律師,一個說可以讓你少判幾年,一個說可以讓你無罪,當然會選第二個。
四、當事人最終的審判結果與律師收費無關
刑事案件不允許風險代理,律師按照固定標準收費。即使最終被告人被判有罪,也對律師沒有太大影響。
綜上,律師當然喜歡做無罪辯護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講刑事辯護技能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講刑事辯護技能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