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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體如下:(1)刑事拘留30天;(2)審查逮捕7天;(3)偵查期限60天;(4)審查起訴45天;(5)法院審理45天.以上合計197天,這不包括可能發生突發情況。
2、刑事案件辦案期限正常情況下應當在六個月內結案。刑事案件整個過程要經歷從公安機關立案,拘留,逮捕,偵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最終作出判決。
3、刑事案件各階段辦案(羈押)期限傳喚和拘傳,不超過12個小時;留置盤查,不超過24小時,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至48小時。監視居住,期限六個月;取保候審,期限十二個月。
4、各階段的辦案期限如下: 偵查階段 通常為2個月,最長是8個月。逮捕后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復雜的刑事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1個月。
5、刑事案件立案期限一般為七日,有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
6、刑事案件的辦案周期一般是187天。因為刑事拘留最長為三十七天,且偵查羈押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個月;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限是一個月;法院一審審限一般為兩個月。
一般要一個月。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一般需要一個月時間,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一般刑事案件從刑事拘留到移交檢察院需要二至三個月的時間。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退偵兩次后審查起訴到審判的時間一般是3個月內,刑事案件移交到檢察院審查后,一般會在一個月內作出向法院起訴的決定,法院受理案件,一般會在兩個月內作出判決。
法律主觀:檢察院起訴到開庭需要約一個月左右。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法律主觀:檢察院到法院受理移交后,開庭的時間不會太長的。
一般為一個月。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刑事案件的流程及時間如下:立案偵查階段。
一個月的時間。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且證據充足的,在三個星期左右開庭。
開庭時間包含在審結期限內,具體開庭時間由法院安排不同案件開庭的時間安排: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法院接到人民檢察院,移交到法院的刑事案件以后,一般簡易程序在一個月內要開庭。普通程序。一個多月之內要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