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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如何復議刑事拘留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如何復議刑事拘留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拘留不可以復議,因為這是公安機關行使的刑事強制措施,不是行政行為,不能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之后,檢察院會作出相關的決定,此時行為人就可能會被逮捕或者是被釋放。
可以進行法律上的復議。
刑事拘留的復議途徑,包括上訴和申訴兩種。
上訴是對刑事拘留決定書提出異議,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而申訴則是向監察機關申請復議。
無論是哪種途徑,復議前需要準備好充分的證據和材料。
同時,也需要注意復議期限,不能錯過法定的復議時間。
在復議過程中,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可以提出合理的申訴要求,并與復議機關積極溝通妥善解決問題。
需要強調的是,如何有效維護自身權益,需要從自身基本法律知識的了解和學習開始。
對于被刑事拘留的人,如果他認為自己被拘留是錯誤的,可以通過復議程序來申請復議。
具體的流程如下:1. 在被拘留之后的24小時內,可以向拘留所所長提出復議申請。
2. 拘留所所長在接到復議申請后應當立即審核,如果證據確鑿,認為拘留是錯誤的,應當立即釋放被拘留人。
3. 如果拘留所所長審核認為拒絕復議申請或者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審核完畢,被拘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4. 具體的復議程序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進行。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項嚴厲的措施,只有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才能實施。
如果您或者認識的人在被拘留期間有任何疑問或者不當之處,應及時尋求法律援助。
刑事拘留可以進行復議。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適用在逃人員和犯罪嫌疑人的必要強制措施。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認為被刑事拘留有不當,可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復議申請。
復議請求必須在接到刑事拘留決定書之日起三日內提出,且必須是以書面形式提出。
對于復議,復議機關必須在七日之內作出復議決定書,并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可以向上一級國家機關申請復議,但必須在接到下級國家機關復議決定書之日起三日內提出。
一般情況下,對行政拘留不服提出行政復議期間,拘留不會被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對行政拘留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拘留決定書之日起三日內提出復議。復議期間,拘留按照決定暫緩執行。”也就是說,當事人提出行政復議后,拘留決定會暫緩執行,直到行政復議決定作出為止。
但是,如果行政拘留期限較短、拘留期間即將結束或者存在特殊情況,例如當事人有可能逃跑、串聯他人等情況,有些地方可能會執行拘留決定。因此,具體情況需根據實際情況綜合判斷。建議當事人在提出復議的同時,向執法機關提出暫停執行的申請,以免因誤解規定而導致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要執行的。
根據我國的法律,行政復議期間不影響原執行決定的實施,所以在行政拘留期間提出行政復議的,依舊要執行拘留。
當然本人可以在提請復議的同時,申請暫緩拘留的實施,但具體能不能暫緩,那就要看執行機關的裁定了
行政復議期間拘留一般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如何復議刑事拘留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如何復議刑事拘留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