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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與財產分割同時進行。但如果夫妻雙方因各種原因不愿在離婚時分割財產,且在訴訟請求中未提及分割要求而僅選擇離婚,各地法院的做法也有所不同。一些法院統一規定,如果發現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共同財產,就會要求分割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如果一方提出分割,在符合分割條件且案件可以分案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處理財產問題。
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考慮財產的具體情況,并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的權益。原則判斷。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不需要公證,只要雙方就財產分割內容達成一致即可。發小鹿提醒您,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公證的目的是為了加強作為證據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避免日后發生糾紛,所以不是必要的程序。
離婚財產分割訴訟的訴訟時效為3年。一方隱匿、轉讓、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嚴重侵害另一方財產權益的,另一方請求再次分割的時效期間發現后夫妻共同財產的期限為兩年。夫妻共同財產遺失的,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效期間為三年,自遺失財產被發現或者應當發現之日起計算。
根據《民法典》第1092條的規定,如果配偶一方隱藏、轉讓、出售、毀壞或揮霍配偶的共同財產,或者偽造配偶的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的財產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得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