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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為什么刑事拘留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為什么刑事拘留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拘留到看守所的原因是: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人犯的機關??词厮昭悍缸锵右扇耍殤{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臨時羈押的證明文書。
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進行刑事拘留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刑事拘留后應該關押在看守所,行政拘留后應該關押在行政拘留所。刑事拘留后被關押在拘留所,可能有以下原因:
1、看守所因維修、疫情等原因,不適合接受新羈押人員,刑拘人員被臨時羈押在拘留所;
2、執法人員錯關錯壓。如果屬于第二種情形,可向辦案人員,拘留所工作人員提出糾正意見。也可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控告。
被刑事案件拘留人員,一般是公訴的,檢察院會起訴的。如果是超過了法定的拘留期限應變更強制措施,包括批捕進行羈押。
從公安機關立安到檢察院提起公訴到法院一般需要8個月時間或更長時間,這個期限都是程序期限,案犯知不知道是否被起訴都是沒有用的。
現在司法機關辦案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程序對案犯是不保密的,檢方在起訴時會與告知案犯的,有的還發給建議量刑的征求意見表來征求案犯本人的意見。
刑事拘留37天晚上放人的,說明犯罪事實輕微未達到立案的標準,不追究刑事責任,具體情況如下:
1、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2、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拘留超過37天就要放人是由法律規定的。具體依據是:按照《刑事訴訟法》關于刑事拘留措施的規定,刑事拘留期限為三天,遇到疑難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四日,對結伙流竄和跨區域作案的可以延長到三十日。
刑事拘留期限屆滿前要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時限為七日。以上共計三十七日,也就是刑事拘留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十七日,超過這個時限沒有被批準逮捕的,就要立即釋放嫌疑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為什么刑事拘留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為什么刑事拘留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