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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guān)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guān)于刑事辯護中的刑法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guān)介紹刑事辯護中的刑法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在法院裁判文書沒有生效以前,誰敢說案件事實清楚無爭議?樓主也太主觀片面了一點,如果沒有律師的介入,由公檢法一手包辦,那么必然導致大量的冤假錯案發(fā)生。
舉個簡單的案例:上個月一個法律援助刑事辯護案件,拿到指派通知書和法律援助函的時候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已經(jīng)簽了,量刑2-4年,罰金25000元,而且開庭時間都確定下來了。按道理來說吧,辯護律師基本上無所作為了,也就是走走過場。可是我去檢察院閱卷以后,在會見被告人時,發(fā)現(xiàn)了如下問題:1、被告人系接到派出所的電話以后,主動到指定地點投案,而起訴書認定為抓獲;2、被告人到案以后,向刑偵人員提供了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信息,具有立功表現(xiàn),而簽署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時,被告人并沒有向公訴人告知這些情況。回所以后,第二天就將上述情況以律師意見書的形式提交給承包檢察官。后來開庭,立功沒有被認定(公安機關(guān)無法核實),但是抓獲改為了自首,這一來一往,刑期少說也會減輕6個月左右,對被告人來說是非常有利的。很多網(wǎng)友不知道多判6個月與少判6個月的區(qū)別,不但少受6個月的處罰和勞動改造,一個成年人,花6個月去打工賺錢,少說也能賺幾萬塊吧。援助律師,沒有收你一毛錢,幫你減輕了6個月的刑罰,這難道不是辯護律師的作用和價值。如果沒有辯護律師的積極參與和爭取,定個抓獲從重處罰,被告人能怎么樣呢?
案件事實清楚無爭議,刑事辯護還有實質(zhì)意義嗎?
當然有了。一個完整的、公平的案件,必須要事實確是充分,適用法律必須正確。所以,刑事辯護的意義非常重大,就比如比喻的殺人一案,不能從當事人殺了人而定殺人罪處罰。還有很多情形需要界定,是故意殺人?過失殺人?還是正當防衛(wèi)?還是防衛(wèi)過當?或者是為民除害?這牽扯到一個辯證的邏輯。這就需要從各個方面深入的思考、研究,需要辯護人的法律儲備、辯護經(jīng)驗和辯護人的睿智,能夠化解對被告人不利的方面,爭取為被告人做罪輕、無罪甚至有功的辯護,維護當事人最大的合法權(quán)益。(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辯護中的刑法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guān)于刑事辯護中的刑法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