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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案件中,我們經(jīng)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
一方欺騙或經(jīng)常毆打、責罵其配偶。當配偶無法忍受提出離婚時,過錯方就會受到恐嚇而拒絕離婚。
如果對方真心悔改,不想放棄這段婚姻,還有可能活下去。
但是,如果對方特別想要過“妻妾成群”的生活或者因為離婚成本太高而不愿意離婚怎么辦?
1、我想離婚,對方不同意怎么辦?
關于這個問題,首先,我國法定的離婚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協(xié)議離婚,第二種是訴訟離婚。
協(xié)議離婚就是我們常說的“登記離婚”。雙方就財產(chǎn)分割、子女撫養(yǎng)等問題達成協(xié)議,并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但如果對方不配合或不同意,這種離婚方式就不適用,唯一的選擇就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jù)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如果通過訴訟離婚,即使對方不同意離婚,但有證據(jù)表明夫妻關系已經(jīng)破裂,法院也會準許離婚。
因此,當對方不同意離婚時,我們完全可以選擇訴訟來達到離婚的目的。
2.提起離婚訴訟需要什么程序和材料?
1.您需要攜帶以下證明文件:
l民事訴狀2份
l結婚證書
l至少帶上自己的身份證
l孩子的戶口簿或出生證明原件
l證明財產(chǎn)狀況的相關證據(jù),如房產(chǎn)證、購車合同等。
l證明夫妻關系破裂的證據(jù)。
根據(jù)《民法典》第1079條的規(guī)定,證明“夫妻關系確實破裂”的證據(jù)主要有五類: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賣淫、吸毒等不良習慣,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
2、法院收到您的材料后,立案庭將審查是否受理離婚案件。繳納訴訟費后,回去等待通知。
3、法院受理案件后,將安排開庭審理,并將起訴書、證據(jù)等材料副本送達被告人。然后您將收到開庭日期的通知,并且您需要前往法院領取法庭傳票。
4、雙方當事人經(jīng)法院傳喚到庭后,法院首先安排調(diào)解。若調(diào)解后仍存在爭議,則進入法庭審理階段。
3.如果對方拒絕出庭離婚怎么辦?
有些人聽到配偶要離婚,接到法院傳票通知后的第一反應是回避、拒絕配合。
但作為提出離婚的原告,如果被告既不配合也不出庭應訴,甚至隱瞞怎么辦?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對被告作出缺席判決。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被告人經(jīng)傳票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與其他案件不同,因為它涉及人際關系的變化。如果被告沒有表示意思表示,就不能輕易適用缺席判決。
但如果被告明知自己被起訴而拒絕簽署傳票,或者簽署傳票但拒絕出庭,法院可以選擇缺席判決。
這意味著被告主動放棄了選擇權和發(fā)言權,無視法律權威。可以推斷,雙方矛盾已經(jīng)激化,沒有共同語言,無法溝通。
因此,默認離婚是合理的。畢竟,沒有人愿意在痛苦且密不可分的婚姻中度過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