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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執行監督方面問題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執行監督方面問題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一、刑事強制措施種類有哪些
拘傳: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強制其到案的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方法。
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監視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拘留: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采取的強制措施。
逮捕: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公安機關執行的一種,在一定時間內剝奪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場所予以羈押的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強制措施其主要特點
1、有權適用強制措施的主體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國家、機關、團體或個人都無權采取強制措施,否則即構成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侵犯,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
2、強制措施的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于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1.羈押必要性審查,就是對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如果沒有繼續羈押.
2.刑罰變更執行監督,就是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提請、審理、裁定、決定、執行活動是否.
3.監督糾正監外執行罪犯脫管漏管問題,就是對社區矯正人員的交付執行、教育監督管理、變更和終止.
4.刑事執行職務行為監督,就是對刑事執行活動中的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監督,涵蓋全部刑事執行.
目前唐山打人事件的9名涉案人員全部落網,而在抓捕這9名嫌疑犯的過程當中,相信大家已經發現了一些細節,比如在抓捕某個嫌疑犯的時候,并沒有給他打上馬賽克,其中抓捕沈某俊的時候,并沒有打上馬賽克,這還是有點特殊的。
大家都知道,正常情況下,即便犯罪嫌疑人被抓捕了,警方在發布相關照片的時候都會打上馬賽克。
一方面是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個人隱私。
我國是一個法治國家,公民的隱私是受到保護的,盡管犯罪嫌疑人犯了罪行,但并不影響他們合法的權益得到保護,所以保護個人隱私仍然是非常必要的。
另一方面是為了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家人。
大家對犯罪分子深惡痛絕,如果某一些犯罪分子做出了一些讓人憤怒的事情,有些不理智的人有可能會去影響他的家人,甚至對他的家人進行騷擾。
這種做法其實并不可取,雖然犯罪嫌疑人非常可惡,但不至于殃及家人,如果他家人是遵紀守法的公民,就不應該成為大家騷擾的對象。
所以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的家人受到影響,在公布照片的時候一般都會打上馬賽克。
再一個是希望能夠給犯罪嫌疑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唐山打人后,沈某俊和其他3名涉案人員駕車逃往了江蘇;6月11日,在警方追捕下,4人棄車跨越高速護欄企圖繼續逃亡;經搜尋追捕,3人陸續被抓獲,最后被抓的是沈某俊,抓獲地點是距離棄車點兩公里的茂密草叢,鞋子都跑丟了,狼狽不堪。
沈某俊是9名涉案人員中最后被抓捕歸案的,隨后披露了沈某俊被抓獲歸案的照片,但面部并沒有打上“馬賽克”。
這不禁讓人疑惑,按照我們之前的經驗,一般犯罪嫌疑人被抓之后,面部都會打上馬賽克,那么這次為什么沒有呢?是“疏忽”還是刻意為之?
成年人涉案,是否一定要做打馬賽克等遮擋?法律層面沒有明確規定,打或不打都可以、都合規。
但是對于未成年人涉案的,出于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8條之規定,面部圖像、姓名、住址等一切能推斷出未成年人信息的資料,都是不得披露的。
既然成年涉案人員沒有這方面的法律規定,而沈某俊出生于1983年,今年已經39歲,因此不打馬賽克完全合情、合法、合規。
另外,部分網友認為出于震懾、出于“減少受害者,降低犯罪”的目的,涉案人員就不應當給其做圖像模糊處理。
既然法律層面沒有明確規定,但實踐中大多數涉案人員歸案時,發布的新聞圖片上都在面部打有“馬賽克”,這是為何呢?原因主要有以下三點: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執行監督方面問題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執行監督方面問題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