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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舉辦者擅自改變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規模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活動,并處1萬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20,000;
2、未經公安機關治安許可,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公安機關予以取締。沒有經營活動違法所得的,對負責人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現場管理人員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組織者擅自將大型群眾性活動轉讓給他人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活動,對組織者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處對轉讓組織者處一萬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罰款。美好的;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4、主辦單位出售門票、發放工作證件超過核定數量,影響公共安全,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活動,并處1萬元以上罰款。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非法所得;
五、主辦者、場館管理人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治安案件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主辦者兩年內不得申請舉辦類似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對安全生產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單位依法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違反國家規定制造、銷售、儲存、運輸、郵寄、攜帶的;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傳染性病原體等危險物品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相關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條違反國家規定,制造、收購、銷售、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有毒、放射性、腐蝕性物品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品的,處處以不少于十天和十五年的監禁。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從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違反公共安全管理的法律責任,我們應該知道如何處理。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遇到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我們應該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以便我們在遇到這些問題時能夠更好地通過法律來解決。本文提供的法律知識僅供參考。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咨詢專業律師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