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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公訴制度的變遷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刑事公訴制度的變遷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一是理念思路發生了新變化。
疫情防控成為當前壓倒一切的頭等大事,受“戰時”緊急性的影響,懲戒性的理念會有所突出,教育性理念會有所下降;從重從嚴的理念會有所突出,輕緩化的理念會有所下降;無差異、普適性保護的理念會有所突出,全面綜合保護、特殊優先保護的理念會有所下降。
二是受侵害權益類型發生了新變化。
從涉未犯罪看,從以侵犯人身權利罪為主,轉向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從受侵害的權利類型看,既有人身權利,包括人身自由權、生命健康權和人格尊嚴權;又有財產權,物質幫助權;還有受教育權,特別是依法及時醫療救治的權利。
三是司法救助的重點發生了新變化。
疫情環境下,未成年人的心理變得更加敏感、脆弱,加害行為會使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心理問題更加突出,心理救助、矯治的面會較大,及時性要求更強,專業心理咨詢的供需矛盾會更突出。
四是訴訟權利保障方式發生了新變化。
未成年人特殊檢察制度是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的基礎,隨著嚴格管控措施的落實,特殊檢察制度的落實也受到一定影響。
五是保護治理的矛盾出現了新變化。
疫情期間家庭保護占比增大,對網絡依存度增加,網絡暴力、賭博、色情對未成年人侵蝕的機率上升,針對未成年人涉疫案事件的網絡炒作機率有所上升。
重復起訴需要具備這三個要件:
前后的訴訟當事人都為同一人;
訴訟標的相同;
訴訟請求相同,或者是后訴訟的請求在實質上是想否認前訴訟的裁判結果。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提起公訴的共同犯罪案件可以撤回其中一個被告的
對于撤回起訴的案件,沒有新的事實或者新的證據,人民檢察院不得再行起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公訴案件撤回起訴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 對于提起公訴的案件,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撤回起訴:
(一)不存在犯罪事實的;
(二)犯罪事實并非被告人所為的;
(三)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四)證據不足或證據發生變化,不符合起訴條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負刑事責任的;
2月19日,78歲的韓國前總統李明博二審獲刑17年,當庭被要求繳納折合7647萬元人民幣處罰金,并且還要被追繳折合3400萬元人民幣的非法所得。
韓國歷史上的總統下場普遍不好,其中就有11任總統都慘淡收場。自從韓國實現民主政治以來,更是如此,連續5任總統都出現了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
第7任總統金泳三和第8任總統金大中原本是好朋友,兩個人在任期間均大力推行反腐政策,他們自己的兒子也因涉嫌受賄被捕入獄。第9任總統盧武鉉因涉嫌腐敗自殺,第10任總統李明博被判刑17年,第11任總統樸槿惠因親信干政被判25年。
之前的6任總統都是在獨裁政權情況下,因為政治斗爭下臺的。當然第6任總統盧泰愚也算是一個例外,他看到了民主化的必然方向,就和金泳三合并組建了一個政黨,他自己雖然也因罪獲刑,但也被特赦。
金泳三和金大中兩個人都是民族斗士,他們在擔任總統前,和之前的官場處于敵對狀態,沒有什么把柄掌握在別人手中,因此他們還能平穩過渡。
此后的幾任總統都和韓國的財閥有著密切的關系,更不要說李明博和樸槿惠,他們兩個人和韓國此前的獨裁政權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樸槿惠的父親樸正熙執政的時候,李明博曾經擔任過樸槿惠的老師。
脫胎于獨裁時期的總統自然和之前的官員有著說不清道不明的關系,他們原本就是這些人和背后的財團扶持上來的,自然也會代表他們的利益說話,對一些政敵進行沉重打擊。
文在寅和盧武鉉也曾經是好朋友,自然要替盧武鉉報一箭之仇。李明博和樸槿惠這兩個和舊政府關系密切的前總統,本身就不干凈,自然會被清算。
韓國只有5000萬人口,狹小的國土面積,整個經濟基本上被三星現代等幾家大企業把持。總統要想推行政治經濟改革,必須獲得大財閥的支持,否則很有可能寸步難行。
財閥們之間會斗爭,新舊政治勢力之間也會斗爭,財閥和政客之間的關系盤根錯節,這就是韓國政治經濟的現狀。反映到臺面上,就是你死我活的政治斗爭。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公訴制度的變遷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公訴制度的變遷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