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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他擅自進入未完工的工地,不慎落入池中溺亡。死者家屬認為產權人和物業管理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失費等經濟損失。47萬余元。
重慶市綦江區人民法院近日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該場地產權人及物業管理公司無過錯,駁回死者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
今年1月14日晚,穆某和同事在農家樂聚餐喝酒。酒后,穆某相約張某一起去酒吧消費。兩人進入酒吧后不久,穆某丟下手機獨自離開。張打電話邀請另外兩個同事喝酒。張等人見穆未歸。
我以為穆先回家了,幾個人很快就各自回家了。1月16日下午,穆某的親屬在酒吧對面一廢棄工地的水池里發現了已經死亡的穆某。接警后,公安機關前往現場勘驗,證明穆某在水池中溺亡的可能性較大。
未完工地的產權人為決勝公司,溥杰公司為已完工小區的物業服務單位。現場勘驗發現案發現場周圍用鋼管和鐵絲將高約1.8米、寬約1米的藍色鐵擋板系緊形成封閉圍欄,并將“此處危險,
禁止進入”的警告標語。穆某家屬將勝訴公司、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經濟損失47萬余元。
中標公司辯稱,其對廢棄建筑工地盡到安全防范和警示義務。穆某醉酒后強行闖入禁止通行的特定場所,應自行承擔責任。公司辯稱案發現場不屬于其管理的物業服務區域,穆的死亡與其無關。法院審理后,
該公司作為案發現場的產權人,在現場周邊搭建了封閉的鐵擋板圍欄并張貼了警示標志,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不承擔責任。案涉場地屬于未完工區域,中標公司未將該區域移交給溥杰公司管理。
溥杰公司不負責這部分區域的物業管理,也不負任何責任。法院遂判決駁回穆某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在這種情況下,
犯罪現場是一個特定的封閉空間,不是公共場所。穆某飲酒后擅自闖入禁建工地,應承擔相應后果。上海浦東刑事辯護律師